怕別人佔停,離開時灑釘子,那自己回來要停時,
不就要一根根找釘子,撿釘子?!
標準的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上面好多人的建議感覺就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其實個人有個建議是當時既然有叫警察,怎不順便跟警察說要報案?!
下次直接這樣做?!應該警察有暗示你這樣以後很麻煩之類的,
其實是他自己更怕麻煩!
當然自己這邊可能也怕麻煩,跑法院之類的,
但這也是一個手段,要警察因為避免生案,
就會去警告那個司機,司機怕事,下次當然就不會停了。
警察有點在裝傻,因為你已經請他來了,他也不啟動報案程序,
這事會有很多情況發生,在警察立場,因為你一想報案侵占,
警察會有壓力,會回到前面有人講的,他要找到這個人,
去警告他,然後對方如果抱歉或做些賠償,你們雙方了事,就不成案了。
當然有可能你一說報案,警察賭氣或怕你投訴照辦,
那就看你先考慮清楚,自己要不要這樣的結果,
怕麻煩跑法院,也只好一直忍受可能發生這樣的狀況。
再不然,還是協調業者必須做些警告標誌,或者防佔停路障之類,
自己花錢做,太多事了!
這當然是業者來做,你不要求,業者當然也裝傻,
在某種程度上,業者收了你的錢,他也有責任和義務,
好像租了房子,結果去住時裡面住了個人,你認為房東沒事嗎?!
總之,不要用破壞或妨礙對方行進的行為去阻止,
到時損人不利己,這叫賠了夫人又折兵!
clement8867 wrote:
ethanmp大您好,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有諮詢過律師嗎? 小弟去年曾經參與過一屆的管理委員, 當時為了這個問題在委員會議中也是爭論不休(社區共有六百多戶, 難免有不遵守規定的住戶), 會議中主委也是說不能鎖住亂停的車, 不然會被人家告強制罪、妨害自由等等的, 最後不了了之, 所以亂停的情況還是沒改善, 如果大大的作法真的可行, 下次來建議一下主委!...(恕刪)
鎖車是不行的,
但是在地上加裝可鎖住的活動式拒馬是可行的(並加註警語,非此車位業主若隨意停放,需請管委會協助時要負擔一定金額的服務費用)
亂停的人既然能停進去,當然就要自己想辦法開出來,不然付費請人幫忙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於強行開出來或停進去的時候輪胎會不會被刺破就不是管委會需要負責的了,亂停車的人自己判斷吧
clement8867 wrote:
ethanmp大您好,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有諮詢過律師嗎? 小弟去年曾經參與過一屆的管理委員, 當時為了這個問題在委員會議中也是爭論不休(社區共有六百多戶, 難免有不遵守規定的住戶), 會議中主委也是說不能鎖住亂停的車, 不然會被人家告強制罪、妨害自由等等的, 最後不了了之, 所以亂停的情況還是沒改善, 如果大大的作法真的可行, 下次來建議一下主委!
若是住戶們要對亂停車的人提起集體訴訟,
很好,大家就來玩吧!
每個月上法院,看對方要不要玩。
看法官要怎麼處理,通常法官會訓斥亂停車的人。
基本上以訟止戰是一個方式,
有人愛亂停車,處理的方式很多種。
可以看一下大家的回答,反正這處理方式有文有武。
基本上我反對以武的方式處理,因為萬一是你親友停的,
把車破壞是不太好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