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賣屋簽了"專約"真的沒辦法提前解約嗎?

lily3682 wrote:
THE666
THE666
THE666
THE666
60樓不是叫你貼,你還不是假裝沒看到
人家都貼了
趕快貼一貼
不要再嘴砲了
有圖有真相,快點
不要故意假裝沒看到!!!!!!!!!!!!!!!!!!!
說別人在閃,你還不是一樣????????????
貼啊????貼啊???????????????


如果我貼了,陳小春2525肯願意為誤導大眾道歉(他說一般約可以自行解約),


我就貼。

THE666 wrote:
如果我貼了,陳小春2525肯願意為誤導大眾道歉(他說一般約可以自行解約),
我就貼。
...(恕刪)

還真會閃,講那麼多,濃縮成一個字:閃.
你沒資格再說陳小春了,因為你自己也在閃.

一般約本來就可以自行解約:房仲說我到底價收定了,只要說昨天我已經賣給大姨媽了,不是解約了嗎????
專任約因為就算單純不賣違約,房仲也沒那麼好拿錢,所以房仲搞必殺技到底價收定金這招最有用!!!
這論壇我只看過逍遙過路客說他們公司三年告不下十個苦主,房仲都還沒輸過!!!
你也說說你之前公司告人的狀況杯..................




了, 我在跟他說.
他找的直營很強硬, 一定要4%才接; 我碰到的加盟說1%就可. 2家都是黃看板, 北縣的.

millionbonus wrote:
沒有吧都可以談到1%...(恕刪)
忍忍忍
THE666 wrote:
如果我貼了,陳小春2...(恕刪)


小弟昨天就已承認錯誤了阿,勇於承認又有何不可,誰有辦法那麼清楚房仲層出不窮的斡旋手法,連法官都會被騙了!
昨天我自己找來了證據證明我先前認知錯誤了,不過沒有害到人,因為我都是建議人家一般約只簽一家,你應該有看到阿!
請貼出來吧!小弟願意再次承認先前說一般約可以多家賣是錯誤的,請多多包涵!
你當過仲介就把資訊貼出來分享造福人群做功德也是件好事阿!

陳小春2525 wrote:
依您法律的專業,想請...(恕刪)


(想請問樓主貼出來的違約處罰第二條單方面解約要賠償房仲2%佣金那做何解釋呢?)

版主所貼的合約書內容我看不清楚,大大是否是說57樓的呢? 如果是說57樓的那份合約書中的第7條。基於民法契約自由化的觀念,只要不違反道德風序良俗(例如欠人債務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用性愛抵償等)之外,任何契約都有其合法性,所以此合約書內容如果是在你同意也簽了之後,就有其合法性必須要遵守。如果當初在簽約之前,你不同意合約的部分內容,你也是有權要仲介公司做改變,除非他不想做你生意了。



(就只是因為房仲帶看的買方講了樓主不喜歡聽的話,這樣就可以要求解約??)

基本上也是要看什麼情形,反正版主要單方面解約是可以的,至於到底需要付仲介公司多大的費用,根據我所知道道的判例,法官會看委託情形到哪裡,如果已經到了買方付了斡旋金之後,賣方想反悔不出售了,通常法官也會(體恤房仲奔走的辛勞),判賣方需要給仲介較多的補償費用,否則解約之後,仲介要求的費用也不是可以漫天喊價的。

像我看過一個同業友人,他當初也是跟版主類似的情形,本來委託一家(綠色)房仲銷售,後來因為透過長輩的介紹,在賣給長輩的友人之前,就告知房仲要解約,但也(體恤)房仲幾天的辛勞,給了房仲幾千元。



(他們可不是第一天打這種官司,而且每天都在面臨這種問題,律師買賣房屋的實務經驗有可能會比房仲還豐富嗎?半調子的看輕房仲,下場通常都很淒慘!)

不會看輕房仲,而是因為知道法律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不會被房仲牽著鼻子走,如此而已。

louissvs wrote:
了, 我在跟他說.他...(恕刪)


堅持要4%就把價格調高不就好了。

LV9875 wrote:
在賣給長輩的友人之前,就告知房仲要解約...(恕刪)


57樓是我貼的,樓主貼的在44樓。

你說的那個案例是房仲願意接受幾千塊解約。
但告上法院後除非能證明房仲有過失得以減少服務報酬,否則法官的判決就是按照合約內容賠償。
上法院後一切是證據,法律條文每個人會貼會背,但應用方面如果沒實務經驗,輸的機率會非常大!
證據+實務應用方面才是王道!
個人是認為買方嫌個兩句說房子這邊不好那邊不好不構成解約條件,而且樓主應該也沒錄音,但如果打公司電話或者簡訊告知不賣不讓看房了,那會非常不利!


THE666 wrote:
自從有一般約以來,就一直有這些,你又開始自己瞎掰什麼?
你拿十幾年前的一般約,一樣有這些內容。

現在的一般約是越改越鬆,而不是越改越嚴,
你拿到的這一份應該是很久以前的版本
...

原來從十幾年前房仲就會用專任約的內容掛一般約的名稱騙人了
看來這手法行之有年 THE666兄很熟悉
看到這種約就像看到老朋友一樣
不知道版上其它仲仲們是不是又從來沒聽過也不知道這種手法了
silvermumi wrote:
不然你是哪家房仲?
把你們家兩種約的差異貼出來給大家對照看看



60樓...

這個我沒辦法貼,因為我不是仲介..沒有2種合約。
我陸陸續續當過5年仲介,
但現在不是仲介,離開一段時間了,
我現在手中的合約是我前一陣子家中賣掉一間套房時,
跟各家簽的一般約。
millionbonus wrote:
原來從十幾年前房仲就會用專任約的內容掛一般約的名稱騙人了
看來這手法行之有年 THE666兄很熟悉
看到這種約就像看到老朋友一樣
不知道版上其它仲仲們是不是又從來沒聽過也不知道這種手法了


要談早期惡劣仲介是吧,
那跟現在比起來可是小巫見大巫了,
早期仲介是沒有一般約的,只有專任約,
而且仲介可以賺價差(沒有仲介費,價差就是收入),
而避免賣方買方看到價差太大不爽,
於是才會有所謂的三角簽...

以上聽仲介老前輩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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