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3682 wrote:THE666THE666THE666THE66660樓不是叫你貼,你還不是假裝沒看到人家都貼了趕快貼一貼不要再嘴砲了有圖有真相,快點不要故意假裝沒看到!!!!!!!!!!!!!!!!!!!說別人在閃,你還不是一樣????????????貼啊????貼啊??????????????? 如果我貼了,陳小春2525肯願意為誤導大眾道歉(他說一般約可以自行解約),我就貼。
THE666 wrote:如果我貼了,陳小春2525肯願意為誤導大眾道歉(他說一般約可以自行解約),我就貼。...(恕刪) 還真會閃,講那麼多,濃縮成一個字:閃.你沒資格再說陳小春了,因為你自己也在閃.一般約本來就可以自行解約:房仲說我到底價收定了,只要說昨天我已經賣給大姨媽了,不是解約了嗎????專任約因為就算單純不賣違約,房仲也沒那麼好拿錢,所以房仲搞必殺技到底價收定金這招最有用!!!這論壇我只看過逍遙過路客說他們公司三年告不下十個苦主,房仲都還沒輸過!!!你也說說你之前公司告人的狀況杯..................
THE666 wrote:如果我貼了,陳小春2...(恕刪) 小弟昨天就已承認錯誤了阿,勇於承認又有何不可,誰有辦法那麼清楚房仲層出不窮的斡旋手法,連法官都會被騙了!昨天我自己找來了證據證明我先前認知錯誤了,不過沒有害到人,因為我都是建議人家一般約只簽一家,你應該有看到阿!請貼出來吧!小弟願意再次承認先前說一般約可以多家賣是錯誤的,請多多包涵!你當過仲介就把資訊貼出來分享造福人群做功德也是件好事阿!
陳小春2525 wrote:依您法律的專業,想請...(恕刪) (想請問樓主貼出來的違約處罰第二條單方面解約要賠償房仲2%佣金那做何解釋呢?)版主所貼的合約書內容我看不清楚,大大是否是說57樓的呢? 如果是說57樓的那份合約書中的第7條。基於民法契約自由化的觀念,只要不違反道德風序良俗(例如欠人債務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用性愛抵償等)之外,任何契約都有其合法性,所以此合約書內容如果是在你同意也簽了之後,就有其合法性必須要遵守。如果當初在簽約之前,你不同意合約的部分內容,你也是有權要仲介公司做改變,除非他不想做你生意了。(就只是因為房仲帶看的買方講了樓主不喜歡聽的話,這樣就可以要求解約??)基本上也是要看什麼情形,反正版主要單方面解約是可以的,至於到底需要付仲介公司多大的費用,根據我所知道道的判例,法官會看委託情形到哪裡,如果已經到了買方付了斡旋金之後,賣方想反悔不出售了,通常法官也會(體恤房仲奔走的辛勞),判賣方需要給仲介較多的補償費用,否則解約之後,仲介要求的費用也不是可以漫天喊價的。像我看過一個同業友人,他當初也是跟版主類似的情形,本來委託一家(綠色)房仲銷售,後來因為透過長輩的介紹,在賣給長輩的友人之前,就告知房仲要解約,但也(體恤)房仲幾天的辛勞,給了房仲幾千元。(他們可不是第一天打這種官司,而且每天都在面臨這種問題,律師買賣房屋的實務經驗有可能會比房仲還豐富嗎?半調子的看輕房仲,下場通常都很淒慘!)不會看輕房仲,而是因為知道法律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不會被房仲牽著鼻子走,如此而已。
LV9875 wrote:在賣給長輩的友人之前,就告知房仲要解約...(恕刪) 57樓是我貼的,樓主貼的在44樓。你說的那個案例是房仲願意接受幾千塊解約。但告上法院後除非能證明房仲有過失得以減少服務報酬,否則法官的判決就是按照合約內容賠償。上法院後一切是證據,法律條文每個人會貼會背,但應用方面如果沒實務經驗,輸的機率會非常大!證據+實務應用方面才是王道!個人是認為買方嫌個兩句說房子這邊不好那邊不好不構成解約條件,而且樓主應該也沒錄音,但如果打公司電話或者簡訊告知不賣不讓看房了,那會非常不利!
THE666 wrote:自從有一般約以來,就一直有這些,你又開始自己瞎掰什麼?你拿十幾年前的一般約,一樣有這些內容。現在的一般約是越改越鬆,而不是越改越嚴,你拿到的這一份應該是很久以前的版本... 原來從十幾年前房仲就會用專任約的內容掛一般約的名稱騙人了看來這手法行之有年 THE666兄很熟悉看到這種約就像看到老朋友一樣不知道版上其它仲仲們是不是又從來沒聽過也不知道這種手法了
silvermumi wrote:不然你是哪家房仲?把你們家兩種約的差異貼出來給大家對照看看 60樓...這個我沒辦法貼,因為我不是仲介..沒有2種合約。我陸陸續續當過5年仲介,但現在不是仲介,離開一段時間了,我現在手中的合約是我前一陣子家中賣掉一間套房時,跟各家簽的一般約。
millionbonus wrote:原來從十幾年前房仲就會用專任約的內容掛一般約的名稱騙人了看來這手法行之有年 THE666兄很熟悉看到這種約就像看到老朋友一樣不知道版上其它仲仲們是不是又從來沒聽過也不知道這種手法了 要談早期惡劣仲介是吧,那跟現在比起來可是小巫見大巫了,早期仲介是沒有一般約的,只有專任約,而且仲介可以賺價差(沒有仲介費,價差就是收入),而避免賣方買方看到價差太大不爽,於是才會有所謂的三角簽...以上聽仲介老前輩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