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專任約,但房子決定留下來

flycode wrote:
債務由你男友的叔叔解決了,你同樣欠你男友的叔叔那些錢,債務問題並沒有解決,只是換人欠著錢而已!
難不成你男友的叔叔可以把錢送給你們? 你最好再考慮看要不要把房子賣掉?


非常中肯...可別原本只是財務上的債, 變得更複雜還加上感情債....

backboy1234 wrote:
首先底價是賣方授權仲...(恕刪)


賣方應該是要約繳請

買方是要約 要等賣方同意 才算訂立合同吧??

請問我的說法有誤嗎
個人經驗
2009年我賣房子委託信X房屋
也是遇到這問題
買主的太太在簽約當天說沒看過房子
嫌她老公談好的屋價高
林北賭爛
說好 就跟他們再去看一次我的房子

然後 老子就不賣了
信X房屋搬出這一條
我就說仲介說你要不要去法院訴訟

當天約都沒簽 拿甚麼告我!

給你參考
不想賣就不要賣!

別亂教人,不要以為避不見面仲介就沒辦法,你會寫存證信函仲介也會,我建議你去跟仲介溝通,如果不行你就請仲介拿要約書出來,如果他真的有買方你就只好賣,如果沒有你就安心等時間過,千萬不要玩拖延戰術,不然如果他真的有買方只要對方下要約或是斡旋,你避不見面他們保證會寫存證信函給你,打官司可不好玩,尤其如果你輸了,陪的錢可不是簡單幾%就可以了解,面對仲介去解決吧,這樣表示你願意為你自己創造的問題負責。
應是花招,知道不賣了想搶錢吧?
heroine98 wrote:
第一次發文,因為真的...(恕刪)

TopYoung wrote:
賣方應該是要約繳請買...(恕刪)


委託的意思是你同意仲介用你的價錢委託出售,不是你不簽什麼就不算,如果是委託根本就沒有意義,這得看你遇到的仲介是好還是壞,如果是壞的你很容易被弄上法院,不要以為賣方跟仲介打官司絕對贏。

轉任委託只要有真實買方出價到達委託價就算成立,不是要你簽約才算,你們可以注意看委託書應該會寫,仲介可以代替賣方受訂金,而且要在24小時內通知賣方。

要約跟委託是兩種不一樣的合約,不是一定要兩種都存在契約才生效。
挨阿,又不是中了樂透,跟男友親戚借的錢,難道不用還
我想應該是仲介找人頭買
但就法律的層面而言,有買方達底價,你不賣確實讓仲介做白工,可能會有賠償問題
還是賣一賣把債還了
我也覺得假買家的機會很高
如果是我,我會無預警的跑去找仲介,要求出示要約書或斡旋
假設真的有,那麼以屋主是令堂大人為由,自己無權作主,需轉告而離開仲介
若拿不出來,那表示是假買家真坑殺違約金
那麼,趕緊把令堂大人找來,要求簽價變書
金額提高到一千萬

仲介的手法很多
一開始簽委託時,都拍胸保證屋況好價錢高簽給他準沒錯
但是一段時間,就開始哭喪的臉找你,說什麼"整體經濟不好啦、屋況有瑕疵、買方嫌惡某點...."
那當初的保證是屁啊!
然後要求價變,順便試探一下賣方的立場,是否急需現金?
這都是一貫的手法啦!

因為我也被玩過......
別急
1.先把專任合約書拿出來看清楚
2.拿專任合約書請教專業的律師或代書
3.直接客訴永慶房屋總部(直營)0800-661111,請他們處理
4.不惜告知媒體

過程別簽任何文件
堅決表示不賣房子且不支付任何違約金


Johnny_depp wrote:
歐! 感謝大大科普那...(恕刪)


大大您好,斡旋跟要約是一樣的東西,斡旋或者要約未成立,買方不買或賣方不賣都沒有違約處罰。

另外房仲習慣底價到了就讓買方簽一張斡旋單或者要約書來代替10%的定金,賣方未簽收之前也不需賠償買方,充其量也只需賠償房仲4%,因為賣方跟房仲的合約裡約定訂金是10%,賣方沒義務同意買方更改定金金額,只是底價到了不出面簽屬就是對房仲違約,需要賠償4%給房仲。

樓主這個情形只需賠償房仲4%,但房仲或許會做狀況跟賣方多要預期可從買方那邊獲取的2%,只要買方出來作證說堅持一定要買但屋主怎樣怎樣惡劣不出面之類的就可以了。

不需要理會買方是真是假,底價到了就是一定要賣,就算買方是假的沒要買,但簽了要約書或者斡旋單就是一定要買,不然就是違約。

上法院也是只看買賣雙方兩邊合約是否有一致而已,懷疑是假買方或人頭怎樣的只是賣方的臆測之詞,會敗訴的。

房仲很喜歡玩假買方,要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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