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將"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塗改成"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的房仲業


yuhsinliu wrote:
信義也說,依照她們的經驗,地政局會對這種"瑕疵合約"會審查的特別嚴格~所以信義要我不用擔心該"偽約"的合理性~所以除非C仲介又出了啥無法預測的怪招,不然我們其實很站得住腳~...(恕刪)


房仲的說詞好像都千篇一律耶,不讓屋主不高興又不會得罪同行。
反正你也有付服務費了,乾脆叫信義去替你處理,不過我想他們一定不會介入也不會跟你說該怎麼處理。
房仲的口風可是緊的很阿,畢竟這是它們吃飯的斡旋手法阿。


剛收到地政局的行文副本通知了:

地政局要求房仲業者要 "本於企業經營者服務之精神, 於文到15日內妥適處理見復, 請 查照."
所以 C 仲介有15天的時間想好如何回覆~

yuhsinliu wrote:
為了防範以後有任何網友也碰上類似案件,我還是會一五一十地上來報告接下來的處理情況~




yuhsinliu wrote:
感謝樓上大大的諸多建...(恕刪)

信義退出戰局,
所以樓主房子,二邊都不賣??
我只看了兩樓而已

一般約在前專任約在後
一般約有效

專任約在前一般約在後
一般約無效

A在前C在後

Clalala wrote:

我只看了兩樓而已

一般約在前專任約在後
一般約有效

專任約在前一般約在後
一般約無效

A在前C在後
..(恕刪)

專任約是,期間內你自己賣都不行,
所以簽了專任約,就不能再找第二間房仲幫你賣,
信義是B仲介, 因為屋子搶手,所以A&C 都在很短時間內就找到買家;

簡單的說, 我們已經答應賣給A 仲介後-->C仲介又出更高價格要買--> 我們拒絕後-->C 仲介寄出存證信函-->我去消保官申訴-->昨天地政局行文給C 仲介, 要C 於15日內提出說明--> 等待中~

這其中有趣的是,A仲介昨天告訴我,他們從C仲介的其他分公司員工中側面得到的消息是說: "我們寄出存證信函本來的用意只是要嚇一嚇屋主, 哪知道他們告到地政局去........." 挖哩咧~

我個人臆測: C仲介的手段應該不是第一次(用塗改過後的"假專約"給屋主簽, 誆騙這只是一般約),通常屋主都會希望息事寧人,所以他們得之他幸,不得他命~反正應該花個雙掛號的費用以及去書局就買得到的存證信函紙張;

或許這件案子最後會不了了之,因為真的沒時間跟他們瞎耗,不過這種惡質禿鷹仲介果真力行了"富貴險中求"的本事,殫精竭慮的就是要掠奪不該是屬於她們的~真的希望這樣偏差行為偏差思想的禿鷹 一個一個消失~公平競爭,拼的是誰的汗水留得多,而非腦筋動得歪~

(像個死老太婆般的聒絮,拍謝了!)
其實若只有你根仲介的關係利益,這官司不用打,仲介保證輸的,他們也不敢打,就怕C仲介說服買方來對屋主提告,轉定這招,最多可以讓你賠上兩倍的定金,現在不管是專任還是一般約了,但是樓主跟C仲介有委託關係是確定的,買賣雙方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等的,定金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屋主可全額沒收,相對的,屋主不賣,就要兩倍賠償買方,

建議樓主,把當初有通知C仲介已售出的證據先收集起來(在他寄存證信函給你之前的)

以後若真的走到開庭這步,可用的到....
沉淪的小李 wrote:
其實若只有你根仲介的...(恕刪)


在屋主尚未簽收買方的斡旋單之前,不須賠償買方。
但房仲除了會對屋主求償4%以外,買方的2%應該也會要屋主賠,當然房仲會不會順利成功的關鍵是在於買方出庭作證的證詞。
我個人猜測如果房仲真的提告,買方的證詞應該是對屋主非常不利。
但屋主可以多賣三萬卻不要反而選擇跟房仲對告,這很怪就是了。

我的看法之前幾位大大的看法一樣...


合約標題不重要...

重要的是合約的內容,版大是否有看過再簽名...

假設..

合約的標題是 一般約 ,可是裡面有一個條文是,甲方的物件只能交由乙方販賣...

那這樣的話是以合約的標題為準還是條文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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