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sinliu wrote:信義也說,依照她們的經驗,地政局會對這種"瑕疵合約"會審查的特別嚴格~所以信義要我不用擔心該"偽約"的合理性~所以除非C仲介又出了啥無法預測的怪招,不然我們其實很站得住腳~...(恕刪) 房仲的說詞好像都千篇一律耶,不讓屋主不高興又不會得罪同行。反正你也有付服務費了,乾脆叫信義去替你處理,不過我想他們一定不會介入也不會跟你說該怎麼處理。房仲的口風可是緊的很阿,畢竟這是它們吃飯的斡旋手法阿。
Clalala wrote:我只看了兩樓而已一般約在前專任約在後一般約有效專任約在前一般約在後一般約無效A在前C在後..(恕刪) 專任約是,期間內你自己賣都不行,所以簽了專任約,就不能再找第二間房仲幫你賣,
信義是B仲介, 因為屋子搶手,所以A&C 都在很短時間內就找到買家;簡單的說, 我們已經答應賣給A 仲介後-->C仲介又出更高價格要買--> 我們拒絕後-->C 仲介寄出存證信函-->我去消保官申訴-->昨天地政局行文給C 仲介, 要C 於15日內提出說明--> 等待中~這其中有趣的是,A仲介昨天告訴我,他們從C仲介的其他分公司員工中側面得到的消息是說: "我們寄出存證信函本來的用意只是要嚇一嚇屋主, 哪知道他們告到地政局去........." 挖哩咧~我個人臆測: C仲介的手段應該不是第一次(用塗改過後的"假專約"給屋主簽, 誆騙這只是一般約),通常屋主都會希望息事寧人,所以他們得之他幸,不得他命~反正應該花個雙掛號的費用以及去書局就買得到的存證信函紙張;或許這件案子最後會不了了之,因為真的沒時間跟他們瞎耗,不過這種惡質禿鷹仲介果真力行了"富貴險中求"的本事,殫精竭慮的就是要掠奪不該是屬於她們的~真的希望這樣偏差行為偏差思想的禿鷹 一個一個消失~公平競爭,拼的是誰的汗水留得多,而非腦筋動得歪~(像個死老太婆般的聒絮,拍謝了!)
其實若只有你根仲介的關係利益,這官司不用打,仲介保證輸的,他們也不敢打,就怕C仲介說服買方來對屋主提告,轉定這招,最多可以讓你賠上兩倍的定金,現在不管是專任還是一般約了,但是樓主跟C仲介有委託關係是確定的,買賣雙方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等的,定金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屋主可全額沒收,相對的,屋主不賣,就要兩倍賠償買方,建議樓主,把當初有通知C仲介已售出的證據先收集起來(在他寄存證信函給你之前的)以後若真的走到開庭這步,可用的到....
沉淪的小李 wrote:其實若只有你根仲介的...(恕刪) 在屋主尚未簽收買方的斡旋單之前,不須賠償買方。但房仲除了會對屋主求償4%以外,買方的2%應該也會要屋主賠,當然房仲會不會順利成功的關鍵是在於買方出庭作證的證詞。我個人猜測如果房仲真的提告,買方的證詞應該是對屋主非常不利。但屋主可以多賣三萬卻不要反而選擇跟房仲對告,這很怪就是了。
我的看法之前幾位大大的看法一樣...合約標題不重要...重要的是合約的內容,版大是否有看過再簽名...假設..合約的標題是 一般約 ,可是裡面有一個條文是,甲方的物件只能交由乙方販賣...那這樣的話是以合約的標題為準還是條文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