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違建 柯文哲: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

順便加個不准出租吧~
另外違建要分一下等級
有些違建是建商成屋的時候就有了
例如大部分社區的中庭大廳甚至機電室等
幾乎都是違建
這樣不准買賣感覺頗怪
誰都可以吃出一盤炒飯好不好吃
好吃就好吃,不好吃就不好吃
但是要炒出一盤好吃的炒飯
不是給個圖片,或是命令「給我炒出一盤好吃的炒飯」就可以輕鬆做到

米是什麼米?再好的米煮好要是沒放過夜,炒出來口感就是不對
油、調味料是什麼內容、比例?
配菜有什麼料?要放多少?
就算所有食材都齊了,還得有懂得掌控火候的人去炒
炒好之後還得馬上趁熱吃,放久了一樣不好吃

一個餐廳老闆再怎麼受客人歡迎,也不是簡單命令廚師就可以做出好吃的菜
這樣的管理方式,根本帶不了一個團隊
餐廳遲早倒閉

大家可以幫忙阻止房市泡沫化幫助一下台灣~
在網上逛逛賣屋~有看到違建頂加之類的~就用力檢舉吧~
這樣他們不降價也不行~總不能靠政府打房~要幫忙打房才行~
1~4樓公寓,樓頂有違建,那哪一戶不能買賣? 4樓嗎?
那1樓住戶的上去樓頂搭違建,4樓就不能賣,那很容易害人啊

好,那麼1樓的去頂樓搭違建,跟4樓無關,那麼4樓還是可以賣,1樓不能賣,違建又沒登記是誰建的,4樓說是1樓建的,1樓說不是我建的,那哪一樓可以賣?

那麼,好,大筆一點,1層樓有違建4戶全不能賣,那麼1樓跟4樓有仇,4樓要賣人,在成交前一天,1樓就來個陽台小違建,哈哈,那你4樓就免賣了

好,再繼續討論,如果是雙拼或是大樓呢,我這大樓120戶,頂樓有不知名違建,很久前的人建的,那120戶全都不能買賣,也挺冤枉的啊,那有人的舊違建(以前就地合法的)不打算賣要自住一輩子,那他當然不拆啊,他不賣又沒損失,但跟他同一棟公寓的可損失了,沒違建的1~3樓想賣不能賣,有違建的4樓自住不拆,那是懲罰誰啊

事情沒我這種傻人想得那麼簡單,喔! 鐵腕政策是要流血的,而且重點是只流壞人的血大家都很開心,問題是1~3樓的好人也會傷到

在他身上我學到一件事,聯合ABCD的共識,合理化合法化,然後打擊E,大家叫好
再來,聯合ABCE共識,合理合法化,然後打擊D,大家叫好

這點我很佩服啊,學起來
我覺得老柯這作法的力道還是不夠,應該要這樣

1. 只要被標為特定等級以上的違建便禁止買賣,輕微等級者屋主或房仲如沒有在合約書上明確告知其為違建者,買方可在兩年內求償或要求原價買回(加利息)
2. 已發文要求自行折除的違建皆禁止買賣
3. 已發文一定時間內未自行折除者,拆除大隊進行折除,費用由屋主承擔,一年內出售須繳拆除費用加利息後始得過戶,一年過後直接拍賣房屋,政府收取拆除費用加利息後,餘款歸原屋主
4. 拆除人力不足處由折除大隊發包給民間折除公司或由市府與就業服務處合作,增加就業機會
5. 新蓋違件優先處理
6. 對於弱勢族群社會局須介入協助及安置
中國政府更威

不只禁止買賣,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如果沒有查出社區內有違建者要連坐處分。





clozapine wrote:
台北市長柯文哲下午再...(恕刪)


這樣 應該違憲吧!~~

市長最好先看看他買的大樓有沒有任何違規的地方,否則被挖出來就糗大了。
要刮別人的鬍子,先看看自己的。
我倒覺得台北違建風暴應該過了 不給買賣是講空話 另外他也說"若違建再有增加就給他死" 可是他不是也剛講過"叫你去死你就真去死喔" 嗯 我們市長還是屬於嘴石包型的 大家都知道問題核心是拆違建的單位就是人太少 拆除趕不上增加 我們歷任市長就是不願意發包委外 就是顧慮選票罷! 想不到被期許大力改革的柯P剛滿百日就掌握其中關鑑 開始學太極了 果然是聰敏!!!
爛政府爛法規,不要怪人民!!
bighuang0001 wrote:
這也要看他要不要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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