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chia0112 wrote:
看到前面的留言~~我真的是無言一堆人在亂講
注意!!!!!!
只要他手上握有租約 不要隨意進入房子內 就算他沒付錢就算他水電都沒關就算他搬走你所有家電就算租約已到期
因為"那都是你在講的" 在法律上就算他沒付錢你都不能進去~
你進去了~他會說電器是你自己搬走的~電是你開了沒關的~~誰都幫不了你~誰都不能幫你作證
還請警員搜證咧~搜你的頭啦~你們怎麼會覺的警察可以隨便進入"民宅" 這是非法入侵耶
警察除非持有搜索票 不然不可能陪你進到房子裡~沒繳房租是沒辦法拿到地檢署的搜索票的
反過來想~如果今天你的房東隨便找個理由就帶人開門進你家 你怎麼想??
不要用自以為的有道理去理解法律 你覺的房子是我的我就能進去天經地義更何況我還找了警察,管委會~~
你找馬英九都沒用........................................
所以才會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在道德上站的住腳 不見得在法律上就會贏
所以
找警員沒用
找警員沒用
找警員沒用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我親戚的例子~ 店租給別人 然後一開始很正常但後來生意越來越差就不付租金人也避不見面 還反咬欠他錢?
所以親戚想開門進去看看萬一他自殺在裡面之類的(借口啦想也知道不可能)~後來我代親戚去找有點熟的民代,民代也沒輒
就叫我去找里長 請里長找派出所警員來
一開始警員還不願意是後來看里長的面子又說是某某民代的朋友才勉強來 但警員到場馬上嗆明
1.租屋糾紛不規警察管
2.除非裡面有犯罪事實(比如屍體)不然警察不會進入房屋內
3.警員不會做任何證明,比如說對方指控你偷他東西警察並不會幫你作證你沒有(上面有人說警察是證人?你省省吧他還陪你出庭喔早點睡)
當時我心裡的OS是:那你來幹嘛??
當天門開後~我跟這位親戚進屋巡了一遍出來確定沒屍體警員就走了~警察一步都沒有踏進房屋內,也沒錄影就只是站在馬路上
連騎樓都不願意進喔~~~站的遠遠的
倒是警察還先盤查了我們兩個身份證件確定是屋主~~暈~~~找警察來查自己
你覺的找警察有用嗎?????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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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房屋契約沒公證(你的應該也沒有)
沒到法院公證的房屋契約有跟沒有一樣~~~誰知道是不是你亂寫的?
懂嗎~~~要租給別人房子不要偷懶 不要想省公證費 不要怕麻煩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很重要所以說四次 且要載明 一但房客遲交租金就可強制執行~ 這樣一來
只要出問題 你就可以請法院執行強制執行 讓法院的人來幫你開門 付這條公證費就是為了這
差別在於你沒有公證你就要先告他取得強制執行權
這樣一來你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跟時間 ~~
你這種情形 最好是也不要進去 不要臉的人甚麼都幹的出來
萬一最後他說他房裡一萬克拉的鑽戒掉了你就麻煩
現在講重點~~~~~
你最好先去台電台水切電切水 ~ 然後去當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公所會通知你跟對方時間到場調解 (通常要等3~7天但要看案件多不多) 他應該是不會到 單方面不到就是調解失敗
那調解委員會就會聲請簡易判決 效力等同地方法院~~~當然你是屋主他就會判房屋歸還
那你就可以明正言順開門進去 以後房客就不能說甚麼~
至於你的損失~~~~那~~~~就只能認賠 除非你真的去告他~~但~~這不會太划算
以上跟你分享
感謝分享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恕刪)
adaly1006 wrote:
向管委會要求調監視器畫面。
請警員與鎖匠到場後全程錄影開門入內。
租屋是否當下有核對身分證確定租屋者姓名,這只有你自身清楚。存證信函就不必寄了,沒用。
錄影畫面與租賃契約是證據,警員是證人。
侵占非告訴乃論,只要偵查機關知悉犯罪事實即應開始偵查後決定是否起訴,起訴後也只有檢察官能撤銷告訴,除非該男子是你親戚。
報案請至發生地分局。(為什麼不要去派出所報案,不便在此解釋)
報案前,準備好損失清單(被侵占的部分),最好是有家電購買發票。未付房租與水電費不在此處理。
原則上,只需跑一次分局,你也不必跑法院,判決書會寄給你。
保留證據與找證人是第一要件。
要錢,再找人。圖個出口氣就告他侵占,但是要有無得求償的心裡準備。
建議直接去他戶籍地告知他親人,他父母或許肯替他解決,這是大多數人會想要的結果。
真專業!!
原本都找不到這個房客人.每天都撥電話給他也沒接.傳line也沒回.準備要寄存證信函了.
在一天清晨5點他回賴了.說要提前退租來退房.後來約了當天的下午2點.進去套房前有先知會大樓管理員陪同一起進去查看.
哥哥陪著一起去.我則全程錄影.崇上電梯就開始錄了.後來房客開門進入屋內.
天呀!全新裝潢好的套房快變成廢墟了.電視.獨立筒雙人床和窗簾都不見了.衣櫃和床箱被敲壞.冰箱裡全是發霉的東西.房內很多小果蠅和滿地的垃圾.壁紙和木地板都有受損破壞的痕跡.看了我快哭出來了!
問他怎麼會這樣.他好像也一臉錯愕.說是他朋友在裡面打架.所以不見得東西是被打壞了.所以他們搬走了!
對了!租客23歲.我哥說以後不要租這麼年輕的人了
後來當天新寫的條約有:
在租屋合約上先寫明租客於當天日期提出要求要提前退租.由甲方(我們)同意.並請他簽名蓋章
當天他說他的那份合約沒帶
當天查了所有水.電.瓦斯等用到當天共欠費共快13000元
有寫當天雙方進入屋內發現遺失損壞.電視.床墊.衣櫃.窗簾.壁紙.木地板等.(金額都直接上網有查.裝潢的部分則是等人家來估價.)
還有寫說清潔3500元.後來知道共約七萬元
他當天只有帶一萬元給我們.說其他的他去籌錢.寫明明日下午5點將損害的款項結清.後面也請他簽名蓋章
結果隔天電話有接說還在籌.後來就不接電話了
最氣人的事當天他離開時是開很棒的BMW的車子.我有把車號拍下來了.我以為他會把錢付清
從最後一通電話到現在.已經5天了.
本想多給他點時間.但是他一直不接電話不回賴.很生氣
對了.後來他有接的電話我都有錄音.想說多個證據
看了很多網友的解答.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去警局提告他竊盜嗎?
這樣是不是可以用刑事逼他快點來解決此事.還是只能又去寄存證信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