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需要屋主同意才能入籍嗎?

bay6521 wrote:
法律問題不要猜!!!...(恕刪)


民法有考量到承租房屋或耕地的一方,
通常是經濟比較弱勢,
也是比較需要法律保護的一方,
所以在民法的設計上,
會給予比較寬容的保護機制,

公證並不只是有利於出租人,
而是大部分人都喜歡讓權利睡覺,
其實房東都願意讓房客入戶籍的!!只要房租談妥一切OK !!既可【法院公證繳稅】雙方都有保障!!根本就是雙贏!!
通常會因為戶籍問題來網路po文問的都是想偷偷設籍省下房租費的人!!只能給0分!!房東日後知道後,只要說【房屋要收回自用】,房客還不是要搬家?!對誰有任何好處呢??一些偏激的回文聽聽就好!!畢竟是有關於自己居住的問題耶!!別人說話是不用負責任的唷!!
pointa wrote:
簡單說:租房子要入籍...(恕刪)
雖然現行法律規定「不得」拒絕房客設戶籍
為免麻煩,我會在立約時要求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如果不動產出現「非血親」設戶籍,我還必須簽切結書表示「無租賃關係」(沒有租金收入),否則就必須所得申報時要申報租金收入...記得這張切結書我好像從兩三年前就有簽過
至於「明星學區」的問題,除了「戶籍」為必要條件外,如果學校滿額,就會比順位...
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在學區內擁有不動產且設戶籍,無論設籍時間長短都為第一優先;如果只有借戶籍、掛戶籍者(包含租約),應該都要比序(按照時間長短優先補缺額)
icchenk wrote:
其實房東都願意讓房客入戶籍的!!只要房租談妥一切OK !!既可


這才是偏激的言語, 真的很多不願意讓人入籍的房東!!
房東的心態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不入籍, 他又不受影響,你不租, 別人會租
icchenk wrote:
其實房東都願意讓房客...(恕刪)


屋主能不能收回房屋是根據契約,
不是想收就能收,
也沒有藉口,

承租人在訂定契約的時候就要想到契約的合理性和延續性,
沒有人可以強迫他方簽訂不合意的契約,
自已要簽就要自己負責,

等待出租賺錢的房屋供過於求,
難不成還要包紅包拜託人家出租?
中原一點紅 wrote:
雖然現行法律規定「不...(恕刪)


現代人應該要有勇氣拒絕不道德交易
其實房東不願意給人設籍都是有原因的!!有些人已經給家人設籍了怎麼可能再給他人設籍,甚至大家都知道【台北市設籍幼童福利全國之冠】!!這些事情房客與房東只要好好溝通都可以諒解!!還有政府課不到稅代表法令不夠周全,台灣現狀就是如此!!台灣法律漏洞百出大家都心知肚明!!最近新聞報導殺人律師都可以談人權了??!!真是不可思議呀!!
Ting0532 wrote:
這才是偏激的言語, ...(恕刪)
jill1124 wrote: 現代人應該要有勇氣拒絕不道德交易
那我寧可房子空著養蚊子,也不想惹麻煩啊!
小弟名下出租的住宅,基本上都是做功德、請人幫忙看房子;一個月收沒幾千塊,如果申報所得還要繳交47%給政府,自用住宅稅率還會被取消,那我寧可放著養蚊子也懶得自找麻煩 


中原一點紅 wrote:
雖然現行法律規定「不得」拒絕房客設戶籍
為免麻煩,我會在立約時要求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私人契約不能超越法律,就算簽過這合約
房客搬出戶籍法這母法,有居住事實就可以遷進去了。

當然房東對房客的這行為不高興的話,
可以在租期期滿不續租或約未滿而付出代價,請房客搬家。

現在網路社會資訊發達,房客有心,房東就絕對阻止不了房客遷入戶籍,
因為這是他的法定權利,
房東只能在房客沒有居住事實下,向戶所申請房客的戶籍遷至戶所。
虎班喵喵 wrote: 私人契約不能超越法律,就算簽過這合約
房客搬出戶籍法這母法,有居住事實就可以遷進去了。...(恕刪)
當然是你說的沒錯,只是如果真有這種房客,我應該不會等到(一年)約滿才處理,我會直接賠他兩個月房租請他儘快搬家,順便我也會去戶政事務所將他的戶籍立刻遷出。
現在的戶政事務所很聰明的,不知道是不是電腦連線的關係,我有一個空房子給我老婆的妹妹居住也同時遷入戶籍,短短不到兩三個月,就接到電話要求簽具「無租賃關係」(無租金收入)的切結書。總之,房客真的私自遷入戶籍,房東很快就會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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