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k wrote:
先付現金訂金給賣方,餘款簽本票給賣方,保管於代書手上,
此時房屋過戶給買方,由買方去辦理抵押,房貸,待房貸核撥款給賣方後取回本票銷毀,
好歹我買過幾間房子,
請問你是那邊有問題呢?若有不懂之處我再教你
我覺得如果不懂,還是不要亂發言,誤導大家,
可尋問專業代書,正確有貸款的過戶流程如下:
簽約用印簽本票-->貸款銀行估價-->確定貸款成數金額-->
報稅-->完稅-->地政過戶及設定抵押-->銀行核撥代償-->交屋
簽本票時間可調整,但最遲在過戶前要簽,
另報稅時間點可能提前,但有風險,如貸款下不來要撤件,
我公司一定等貸款核准後才報稅,省得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