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推實坪制」名人紛聲援 鄉民反哀號:想看到台北市一坪500萬?

路人39 wrote:
既然推實坪制的結果和現在沒有差別
那某些人是在反對什麼? 不支持的點又是什麼?
老實一點不好嗎?


我沒意見,總價別趁機增加就不錯了,哪可能因此減少
建商從來不是善心人士的同義詞
其他人的想法,你可以問他們或統計看看
路人39 wrote:
換言之, 只有建商和套套才會氣噗噗
在01持反對意見的, 是不是若不是建商的打手就是套套?
高委員現在又再提就是想測風向看這次選舉剛獲勝的國民黨會不會跟啦

你這拐彎抹角的問題問我幹啥?
別無聊的搞二分法或對立,非常沒營養
政治人物的算盤打甚麼,我不太有興趣
整個利益共生團體,不管政策怎樣變,最後得利的依舊是那些人,不會是百姓

上次叫你不要不懂法條亂說,隨便慫恿人上法院
就一直用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亂回我的發言,真的是滿無聊的
有時間亂慫恿人,為何發文前不把事情或法條搞清楚再發言
不跟你浪費時間,已黑
C09008M wrote:
扯太多都沒用,居住實坪單價簡單透明化。
有人會跳來合約註明就好建商不會反對,或早就實價了你都不會看。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其實現在就可以實施,只要跟建商講好,買賣雙方同意就可以,建商會很樂意。

現在去買房的人,還要登記公設,就是房蟲的支持者.你說這樣好不好 ?
C09008M
哪邊我說公設不計?扯最多就你
STE25
將來這些公設就是建商管的,你要嗎,我不要!
a21626a21626 wrote:
問題是實坪制的目的根本就不是降房價,是讓產品透明化,減少買賣雙方對產品的認知差異,讓建商代銷可以唬爛的東西變少,沒辦法再整天畫唬爛騙不懂的消費者,懂得也只能乖乖當盤子被薛


請支持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絕對做到你想要的.

其他的實坪制,沒做到 ”權狀不登記公設持份“,就是假的.
C09008M wrote:
哪邊我說公設不計?扯最多就你


公設還計入的實坪制,才是最扯的,跟現行有什麼不同 ?公設還計入的實坪制根本假掰實坪制

我一出來倡導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一堆假掰實坪制者不敢跟進,就現形了.
omniyeh wrote: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恕刪)


沒辦法,台灣法規規定,共同持分面積無法與專用面積分離處分,共同持分面積所有權是跟隨所有權人專用部分的所有權而存在,沒有單獨所有權證明也無法與專用部分分離處分
omniyeh wrote:
公設還計入的實坪制,...(恕刪)

“下令各仲介網站,房屋廣告只能揭露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坪數,不得加上公設坪數宣傳。”

感覺你自己是力戰群雄
但八竿子打不著一個。
STE25
這句話是我寫的,我自己都覺得好笑!
C09008M
卡唬爛八卦篇大家都是個笑話[挖鼻孔]
STE25 wrote:
政府要做到所謂的實坪制,只要做一件事
“下令各仲介網站,房屋廣告只能揭露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坪數,不得加上公設坪數宣傳。”
想不通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大家討論的實坪制,具體內容是什麼?


買過房,看過權狀的知道,在台灣,誰都不會接受 ”公設不簽入合約,權狀不登記公設“,那是自己的權益.沒登記權益就會受損.接受的叫傻瓜.
C09008M wrote:
感覺你自己是力戰群雄
但八竿子打不著一個


怕什麼,”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乃真實坪制.

你接的下去嗎 ?你敢否定這實坪制嗎 ?要麼不做,要麼做絕,實坪制擁護者扭扭捏捏什麼 ?
C09008M
“下令各仲介網站,房屋廣告只能揭露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坪數,不得加上公設坪數宣傳。[挖鼻孔]
omniyeh
簽約還是要簽 ?權狀還是要登 ?假掰什麼 ?真懷疑是房蟲臥底,不肯支持真實坪制.
C09008M wrote:
“下令各仲介網站,房...(恕刪)



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

第 6 點
廣告有下列表示或表徵之一者,得認定為不實廣告:
(一)建築物坐落地點:
廣告上標示建築物坐落地點與實際不符。
(二)不動產面積:
1、廣告上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不符。
2、廣告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但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其面積依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稅籍資料所載者,不在此限。
3、廣告上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相符,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廣告中使用「建築面積」、「基地面積」、「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共同使用部分面積」等法定用語作為建築物面積之表示,而其面積表示之數量與法定用語所應有或登記之面積不符。
(2)廣告表示建築物共同使用設施比率與完工建築物不符。
omniyeh wrote:
下令各仲介網站,房屋廣告只能揭露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坪數,不得加上公設坪數宣傳。


內政部早就打臉了,叫去唸唸公平交易法怎規範的?違反法令命令誰敢下 ?又不是共產黨.

公設簽約還是要簽 ?權狀還是要登 ?那假掰什麼 ?制度一點都沒改,不是國外的方法.

真懷疑是房蟲臥底,不肯支持真實坪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