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如下述
房屋蓋好居住已二十多年,1F、2F廁所污水排水管流至地下埋設之化糞池,化糞池會溢流至隔壁(稻田)設置的汙水
溝,最近聽父親說有鄰居反應當初那汙水溝是私人建制,對方有意填補汙水溝來阻擋水流(變相要錢),此條汙水溝
一共四戶污水排入,請問一下了解相關法律的鄉民就這條汙水溝而論其所有權與使用權的界定為何呢?!我家這樣
有侵佔到對方權益嗎?!或是有任何違反相關律法的細節呢?!
若要查詢相關律法該從那些法規中查詢呢?!
謝謝!
PS:現在找麻煩的都是上上一輩的好朋友,家中有一口井從以前到現在也都共给鄰居使用,看來真的是人心隔肚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