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同個社區的2間房子,屋齡15年,車位皆為法定停車位(登記於公設內)

A:權狀48坪(公設10坪),一個機械車位
B:權狀63坪(公設16坪),一個平面車位,一個機械車位

若A的機械車位跟B的平面車位交換(不考慮價格問題)
理論上A與B的坪數會有變動,但是否可以在雙方的同意下,雙方的坪數保持不變?
又這會有法律問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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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0125 wrote:
請問:同個社區的2間...(恕刪)

這樣就會變成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多一個車位權狀上應該要增加車位所佔的公設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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