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達人,若法拍屋有註明點交的情況:
1.已辦完塗銷,正式取得權狀後,不能對仍住在屋子的人提"擅闖民宅"或是"侵占民宅"嗎?
2.已辦完塗銷,正式取得權狀,但還未向法院提出"強制點交"的情況下,若要進去屋子中(還有人居住的情況下),要如何辦理?
3.已辦完塗銷,正式取得權狀,也訴請法院"強制點交"的情況下,若屋子中人不在或是將門反鎖不應門,法院是否會採取強硬措施。當天是否要先找齊鎖匠及搬家公司。開門後,若屋內有人及物品,是否可以主張強制搬離?
上網有看了一些資料,但心中仍有一些疑問,故上網一問。
而且從法拍完成後到交屋,既已取的權狀,就是合法的擁有人,為何要住到裡面還要經過許多繁雜的程序?
法律是在保護這些賴著不走的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