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商: XXX 建設公司(暫時不公佈)
2. 建案地點: 苗栗縣頭份鎮
3. 買屋人: 小弟(我)
4. 購屋簽約日期: 2009/12/19
5. 因之前金融海嘯, 建商將房子拿去借款 650萬(彰化銀行)
6. 小弟購屋價約七百萬, 房屋貸款金額為 500萬(華南銀行)

說明:
小弟於簽約後, 開始跑交屋流程, 於 2010/1/28 在銀行對保完成, 契稅亦已繳清, 由於建商遲遲未將改善項目完成(如:磁磚破裂..等瑕疵), 未完成交屋手續, 最近實在是看不再去了, 要求先交屋, 然後扣10萬左右的尾款, 自己想辦法處理這些小問題
現在要求建商將配合款150萬匯入彰化銀行, 小弟的貸款再匯入, 才能完成塗消, 並將第一順位設定給華南銀行, 完成交屋手續, 結果建商說週轉有問題, 沒有150萬可以匯入, 需要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鬼才相信), 請問小弟該如何處置??

1. 當作買賣失敗, 把我匯給建商的錢還給我(建商說 NO)
2. 建商說願意簽本票, 表示他有誠意解決(這樣對我有保障嗎??)


麻煩各位提供一點意見, 我該跟誰諮詢, 謝謝
文章關鍵字
聽說本票不具法律效益,請樓主小心求證,
看有沒有版友可以回答,
或可詢問專業一點的代書或律師處理方式
看完以上描述

大大應該已經有請教過專業人士

個人支持你現在的作法

請記得定下交屋日期,逾期則視為雙方買賣不成,請對方賠償損失

且現在開始一切溝通儘量有書面[留下證據]

再來就是錢不要再給,除非建商的借款已經塗銷,

另 本票效力很強沒錯,但是"我沒錢更強"
先撥1950消費者保護中心去申訴, 填寫申訴文件, 消保官會幫你解決

看你繳了多少錢, 再算算看找律師划不划算

沒有誠信的建商也不怕律師, 對這種建商而言,換公司名重起爐灶就好了

我也正在跟建商要回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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