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買賣過房屋或土地的人來說,一般都是由買方付這個土地登記費(登記你的名耶)
可是我賣給市政府的土地,土地登記費居然要我出,這合理嗎?
土地被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政府沒錢徵收,搞一個招標制,基本在公告價的一成五以下才收,已經虧很大了,連這土地登記費也要算在我頭上
whero wrote:
土地被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政府沒錢徵收,搞一個招標制,基本在公告價的一成五以下才收


不好意思,不了解這句話的意思..
59478 wrote:
不好意思,不了解這句...(恕刪)

就是你的原有的土地,因都市計劃就把你劃成道路了,然後也真的做成道路了,然後政府又跟你說沒錢徵收,所以只好每年撥一筆預算,大家來用標的,誰標的價錢低就先收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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