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法拍屋的問題,土地權利範圍只有三分之一?

我對於法拍屋有興趣,所以目前會找法拍的案件來看,
最近看到一個案件,那是一個透天的房子,
房屋和增建的部分所有權利都是全部,
但是土地的部分只有三分之一,
查了一下地政電傳系統,
發現那個地目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
一個持有三分之二,一個持有三分之一,可能是親屬,
持有三分之一的那個人,房屋的產權也登記在他名下.

我知道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
我想請問的是土地共有人也需要經過拍賣的程序購買另外的產權嗎?
如果不需要經過拍賣,那價格如何決定?

如果土地共有人不購買,且經過拍賣有人購買,
那得標人對這這棟房子有使用權嗎?
假如土地共有人不要賣他持份的的土地,
需要付給土地共有人哪些費用,
例如要付他土地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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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問題

那如果這個拍賣有部分點交,
那是點交哪個部分?有產權的三分之一土地或是房子還是其他項目?
點交後就有房屋使用權了嗎?
原先的屋子使用人跟其他法拍一樣搬走後點交是嗎?

另外假如我將自己的房子和土地登記在兒子和女兒的名下各一半,
如果兒子將他名下產權拿去銀行抵押借款,
那需要女兒的同意嗎?




天堂之路 wrote:
我對於法拍屋有興趣,...(恕刪)


我知道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
我想請問的是土地共有人也需要經過拍賣的程序購買另外的產權嗎?
如果不需要經過拍賣,那價格如何決定?

以得標價購買。


如果土地共有人不購買,且經過拍賣有人購買,
那得標人對這這棟房子有使用權嗎?

點交完才有使用權,但是這種狀況應該是不點交

假如土地共有人不要賣他持份的的土地,
需要付給土地共有人哪些費用,
立吾要付他土地租金嗎?

被大開口的機會必較大


這種透天權利持分的手法,就跟釘子戶、畸零地一樣
當初目的就是要避免法拍被其他人買走(法拍時可以利用親屬人頭低價買回,債留銀行),或是獅子大開口用的

一般人看到這種「房子與土地不同人持有」案件(可能是分為2人,也可能分為更多人)通常不會自找麻煩

這種情況是不是所謂的假透天呢…?
如果是的話,貸款可能不好貸(產權不完整;土地持分少),重建或改建也是問題。
jim_raynor wrote:
我知道土地共有人有依...(恕刪)


在法拍公文內的使用情形寫到 :
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現為債務人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除建物座落之
基地部分點交外,其餘土地不點交,但點交之部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這個意思是指點交那三分之一土地還是點交房子?
萬一 有人要你還地 我看你得拆屋了
把案子登出來吧

這樣才能幫忙判斷共有持份的狀態

若是單純的假透天就不用擔心
天堂之路 wrote:
拍定後除建物座落之基地部分點交外,其餘土地不點交...(恕刪)


看起來基地的部份是單獨持份
另外的土地可能是社區共有

一句話
沒給法拍原文所有的回應都只是廢話

司法院公告連結







這是我查到的資料,我有一點不了解,
那個地和房子在74年被設定抵押權,要到104年才終止,
為甚麼可以在91和96年使用贈與的方式分割所有權?
我貼上司法院的公告連結和我查到的資料,這樣問題比較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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