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法拍屋有興趣,所以目前會找法拍的案件來看,
最近看到一個案件,那是一個透天的房子,
房屋和增建的部分所有權利都是全部,
但是土地的部分只有三分之一,
查了一下地政電傳系統,
發現那個地目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
一個持有三分之二,一個持有三分之一,可能是親屬,
持有三分之一的那個人,房屋的產權也登記在他名下.
我知道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
我想請問的是土地共有人也需要經過拍賣的程序購買另外的產權嗎?
如果不需要經過拍賣,那價格如何決定?
如果土地共有人不購買,且經過拍賣有人購買,
那得標人對這這棟房子有使用權嗎?
假如土地共有人不要賣他持份的的土地,
需要付給土地共有人哪些費用,
例如要付他土地租金嗎?
--------------------------
追加問題
那如果這個拍賣有部分點交,
那是點交哪個部分?有產權的三分之一土地或是房子還是其他項目?
點交後就有房屋使用權了嗎?
原先的屋子使用人跟其他法拍一樣搬走後點交是嗎?
另外假如我將自己的房子和土地登記在兒子和女兒的名下各一半,
如果兒子將他名下產權拿去銀行抵押借款,
那需要女兒的同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