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改炒預售屋? 李述德:不排除修法納入初審通過的版本,將「預售屋」及「假農舍」排除在外,可能會讓預售屋變成投資客新的炒作標的投資客不是本來就在炒預售屋嗎 ??拿 1000萬大樓 , 投資客拿出 100萬 使用寬限期 2年 ,2年內大樓賣出 1500萬 , 只拿出100萬 就賺到 400萬應該禁止建商賣預售屋一律成屋交易 避免被炒作 .
andy2000a wrote:投資客改炒預售屋? ...(恕刪) 財政部所謂的預售屋指的是交屋前權利出售,預售屋到了交屋階段,有了產權登記一樣要受奢侈稅規範。所以炒作預售屋跟寬限期一點關係也沒有......
打房黑洞? 預售屋大查稅>官員舉例,某甲向建商買預售屋後,轉手賣給某乙,國稅局會請某乙前來說明,請某乙提供買賣契約。對某乙>來說,買方沒有課稅的問題,況且如果和某甲串通壓低交易價格,未來某乙把房子賣掉,在計算賣屋所得時會>比較不利,因為成本低、所得就高。官員說,國稅局約談買家時,買家通常很樂意提供交易價格,要課到賣方>的稅就很容易了。所以說,如果去年買房是乙方的,是否可主動跟國稅局提供資料,讓甲方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