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改炒預售屋? 李述德:不排除修法納入
初審通過的版本,將「預售屋」及「假農舍」排除在外,可能會讓預售屋變成投資客新的炒作標的

投資客不是本來就在炒預售屋嗎 ??

拿 1000萬大樓 , 投資客拿出 100萬 使用寬限期 2年 ,
2年內大樓賣出 1500萬 , 只拿出100萬 就賺到 400萬

應該禁止建商賣預售屋
一律成屋交易 避免被炒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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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方法很難做到
基本上台灣的建商就是靠這個方法賺錢
沒有這個方法 建設公司至少收掉三分之二(本錢雄厚的建商很少)
andy2000a wrote:
投資客改炒預售屋? ...(恕刪)

財政部所謂的預售屋指的是交屋前權利出售,預售屋到了交屋階段,有了產權登記一樣要受奢侈稅規範。

所以炒作預售屋跟寬限期一點關係也沒有......
打房黑洞? 預售屋大查稅

>官員舉例,某甲向建商買預售屋後,轉手賣給某乙,國稅局會請某乙前來說明,請某乙提供買賣契約。對某乙
>來說,買方沒有課稅的問題,況且如果和某甲串通壓低交易價格,未來某乙把房子賣掉,在計算賣屋所得時會
>比較不利,因為成本低、所得就高。官員說,國稅局約談買家時,買家通常很樂意提供交易價格,要課到賣方
>的稅就很容易了。

所以說,如果去年買房是乙方的,是否可主動跟國稅局提供資料,讓甲方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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