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我爸在買賣房屋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這裡的神人,大大們
最近我把要把幾年前買的棟房子賣掉
委託了某間連鎖的仲介公司
但是卻發生一些糾分
就是在我爸委託後,很快的房仲就帶人來看屋,
而且買方很神奇的看沒多久就決定交易
然後很快的要簽約
在這過程房仲拿了一些合約給我爸簽,然後就跟我爸說
該勾的他都勾了~叫我爸直接簽名
我爸也簽了
但是沒多久買方不想買了
就要取消而他的理由是因為那房子有部分面積是在接下來的道路規劃用地上
買方說我們沒有告知
而剛剛說的合約書中也有一條就是說我們的房屋是沒有什麼產權或是都市規劃的徵收用地
房仲有勾
但是其實我爸都有跟房仲講,但是房仲沒有跟買方說
而買方是那房仲的好朋友(很奇怪誰會叫好朋友買這樣的房子又不告訴他是有部分面積可能被徵收的)
有趣的來了
就在買方悔約後
他們打了一封信來說,因為我爸想詐欺他們(沒有告知房屋有部分面積是道路徵收用地,實際上有)
然後房仲的違約金兩邊都要我們支付
問題來了
1.因為他們咬定說我爸簽的那個合約裡的選項勾選的一條是房屋沒有在道路徵收地上(但實際上因為我爸不懂,都是房仲勾好叫我爸簽),所以他們說我們詐欺要我們付違約金
這是對的嘛???
2.另外因為我爸房子在五月初買方就簽約要買,但悔約後房仲就寄來存證信函說我們詐欺,而且裡面有一張是房屋產權證明然後說很明險我們詐欺
可是這不是很奇怪嘛,房屋在道路徵收地上房仲知道,也會調資料,確在買方買前不去調,然後在悔約時才調....
3.房屋仲介不是應該在買賣房屋前都要告知買方房子的狀況也要查清楚嘛,為什麼現在房仲搞的說我們要騙錢然後還要跟我們收兩邊手續費
那以上這些流程到底有沒有問題阿??
在買賣流程上房仲有瑕疵嘛????
不管屋主有沒有告知~這部分仲介應該盡詳實調查的責任~
告上法院~仲介一定有責任的~這點你放心~不要被他唬住~先跑消保官吧~
當然下次簽下任何合約還是要事先看清楚~才不會讓自己纏上許多麻煩~
其實這個案子依照我的想法~買賣解約~業者又想要服務費不想做白工~
如果誠如大大所言~令尊在簽下委託約之前有事先告知~
那這位業者第一欺騙買方~第二未盡到詳實調查的責任~我只能對他的所作所為搖頭
你跟他強調~調查不動產的產權本來就是仲介的責任~而且當初委託時已經告知你~但你卻未載明~
不嫌麻煩的話先跑一趟消保官那邊吧
方便的話可以私下問我~或許可以幫到你什麼忙~
欺騙買賣方~又想壓榨單純的屋主~
真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