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父親有一比林地一千四百多坪,但因為林口保護區內無法開發,如小弟於同村內再買入100P 的平坦農地,不知可否合併申請農舍,請板上諸位大大提供經驗參考
應該不行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三條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