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的公設 (公共走廊,中庭,樓梯間...等)是大家買房子裡面,有個公設比,分攤的部分。
但是b1 & b2 的停車場,地下空間的公設(車道等...),是不是由當初有買平面車位的住戶所分擔的。
我舉例, 如果一個住戶,只有買房子,但是沒有買地下車位(車位定義: 非約定使用,而是有土地持份,有產權的),那這位住戶其實並沒有分擔到 地下室 車道等公設部分的支出。
當初買地下車位的住戶們,手上的權狀,車位+車道 總坪數都高達15坪,事實上車位了不起3坪。
其它11坪 是 買公共空間(車道)的錢。
嚴格來講,沒有買地下室車位的住戶,也沒有分擔到地下室的公共空間,我這樣的想法對嗎 ?
因為管委會最近被要求,地下室要規劃 腳踏車停車位,供住戶使用,有某一戶,全家5個人,不開車不騎機車,但是1人1台腳踏車, 一戶就 5 台腳踏車, 停路邊容易被偷,強烈要求開放地下室供腳踏車停放.
但是這引起當初有買車位的住戶不滿(目前管委會允許擁有車位的住戶可以在自己的停車格內 放腳踏車),
有住戶憂心,一旦開放,會湧入60-80台腳踏車....(本社區是 330戶的大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