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家人看上一個物件(專任委託,某知名仲介),
房產新手的我們決定開始議價時,
仲介有告知政府提倡的『要約書』方式,但表示他們內部的斡旋仍採用斡旋金(出價的2%)來談價,
並解釋若斡旋金超過10萬元,就不收現金;且他們不收商業本票(書局賣的那種),只收即期支票。

我們本身都是受薪階級,沒有支存戶,
所以打算選擇至存款銀行開立『本行支票』,
仲介又說必須指明賣方為受款人,且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裡也有這段文字),
當我與銀行人員詢問:若斡旋失敗,這張支票可否回存開立本人的帳戶?
銀行人員告知:因為禁止背書轉讓,即使是原開立支票的帳戶,也不能回存!

我當下一整個驚嚇!實在搞不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回問仲介,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只是說要打電話問問代書...

可否請各位先進解惑,感恩。
文章關鍵字
agnes097 wrote:
所以打算選擇至存款銀行開立『本行支票』,
仲介又說必須指明賣方為受款人,且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裡也有這段文字),
當我與銀行人員詢問:若斡旋失敗,這張支票可否回存開立本人的帳戶?
銀行人員告知:因為禁止背書轉讓,即使是原開立支票的帳戶,也不能回存!
.(恕刪)

我記得是可以做廢 你再問問銀行 本行支票申請做廢怎麼做
寫內政部板的要約書去談就好,斡金沒有一定要拿錢的規定
支票拿回來做廢就好了,支票上的號碼記得留著,如果不懂可以問銀行的服務人員

派阿佑 wrote:
寫內政部板的要約書去...(恕刪)


建議用要約書就好
不要表現得一副非買不可的樣子
容易被仲介牽著鼻子走
上週剛簽訂買下一間房子。成交價是2XXX萬。我下斡旋也是只用10萬現金,這連房價的0.5%都不到。我想斡旋金應該只是一種誠意的表示。應該不用到2%。另外不用擔心斡旋金被吃掉的問題。這是我第三次下斡旋,前兩次斡旋失敗都是隔天仲介就把錢拿來還我,順便簽收。所以如果找的仲介公司是有名的店,應該都會照規定走才對。
agnes097 wrote:
仲介有告知政府提倡的『要約書』方式,但表示他們內部的斡旋仍採用斡旋金(出價的2%)來談價,
並解釋若斡旋金超過10萬元,就不收現金;且他們不收商業本票(書局賣的那種),只收即期支票。


你千萬不要聽他們的鬼話,建議最好是簽要約書開價,而不要給斡旋金。

我一些朋友的經驗,給了斡旋金沒成交,仲介不一定會阿莎力的還給你,很有可能想方設法讓你看別間或什麼的,如果仲介那麼硬,那你就不要跟他買!現在狀況那麼差,最好他們不要這個可能的成交機會。

如果簽要約書,雖沒付現金,但有法律效力,出了價,人家也願意賣卻不買,是要賠付屋主的,不然屋主
可以主張請求賠償給付來告你。

我個人有過幾次買屋經驗,都是簽要約,沒在付斡旋,我個人一個朋友的血淋淋經驗就是斡旋金差點要用
打官司的方式才要得回來,要記得,錢出了自己的口袋,想拿回來可是要費一番工夫的唷~別儍呼呼的...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斡旋金在我看來
是仲介要先您口袋的深淺
之前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最後都是用
萬元以下的斡旋現金
(並出示銀行存摺影本)
表現出我有錢我也想買
不然每次要跟仲介取回現金時
又是專員 經理 店長
輪番出來疲勞轟炸
以上給您當作參考


agnes097 wrote:
仲介有告知政府提倡的『要約書』方式,但表示他們內部的斡旋仍採用斡旋金(出價的2%)來談價,
並解釋若斡旋金超過10萬元,就不收現金;且他們不收商業本票(書局賣的那種),只收即期支票。


用"要約書"出價就是白紙黑字的憑據了, 斡旋金制度是政府為了避免過去曾有不肖仲介引發消費糾紛才訂定的制度, 應該不必用這種古早的方式...

對了! 別忘記請仲介出示屋主的委託書, 上頭會有白紙黑字的委託金額, 只要你的預算到了屋主就得依這個金額賣, 有時太相信仲介的話會被"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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