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家人看上一個物件(專任委託,某知名仲介),
房產新手的我們決定開始議價時,
仲介有告知政府提倡的『要約書』方式,但表示他們內部的斡旋仍採用斡旋金(出價的2%)來談價,
並解釋若斡旋金超過10萬元,就不收現金;且他們不收商業本票(書局賣的那種),只收即期支票。
我們本身都是受薪階級,沒有支存戶,
所以打算選擇至存款銀行開立『本行支票』,
仲介又說必須指明賣方為受款人,且載明禁止背書轉讓(←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裡也有這段文字),
當我與銀行人員詢問:若斡旋失敗,這張支票可否回存開立本人的帳戶?
銀行人員告知:因為禁止背書轉讓,即使是原開立支票的帳戶,也不能回存!
我當下一整個驚嚇!實在搞不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回問仲介,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只是說要打電話問問代書...
可否請各位先進解惑,感恩。
agnes097 wrote:
仲介有告知政府提倡的『要約書』方式,但表示他們內部的斡旋仍採用斡旋金(出價的2%)來談價,
並解釋若斡旋金超過10萬元,就不收現金;且他們不收商業本票(書局賣的那種),只收即期支票。
你千萬不要聽他們的鬼話,建議最好是簽要約書開價,而不要給斡旋金。
我一些朋友的經驗,給了斡旋金沒成交,仲介不一定會阿莎力的還給你,很有可能想方設法讓你看別間或什麼的,如果仲介那麼硬,那你就不要跟他買!現在狀況那麼差,最好他們不要這個可能的成交機會。
如果簽要約書,雖沒付現金,但有法律效力,出了價,人家也願意賣卻不買,是要賠付屋主的,不然屋主
可以主張請求賠償給付來告你。
我個人有過幾次買屋經驗,都是簽要約,沒在付斡旋,我個人一個朋友的血淋淋經驗就是斡旋金差點要用
打官司的方式才要得回來,要記得,錢出了自己的口袋,想拿回來可是要費一番工夫的唷~別儍呼呼的...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