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的漏水保固呢?
吳婦花470萬買基隆中正山莊中古屋,付了367萬元後,發現臥室天花板竟然不斷漏水,怒控賣方詐欺及解除契約.
不料,屋主李婦早一步提告請求支付尾款103萬元.
經法院找來專家'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後認為只要花8萬7千元就能修好漏水,判處吳婦敗訴,在扣除修繕費後,仍須支付賣方尾款94萬3千元及裁判費、鑑定費10萬餘元。
吳婦哽咽指出,當初在看房子時天花板都以木板裝潢起來,根本不知天花板有裂縫、甚是漏水,牆壁滋生壁癌的部分,李婦也堆放著雜物刻意隱蔽,她才告李婦詐欺。買賣時一再詢問屋主房子有沒有漏水,對方一再向她說:「沒有漏水」,她才答應簽約,想不到賣方刻意隱瞞漏水。
律師說: 若買賣雙方未在契約書中載明是否有漏水,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