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的漏水保固呢?

吳婦花470萬買基隆中正山莊中古屋,付了367萬元後,發現臥室天花板竟然不斷漏水,怒控賣方詐欺及解除契約.
不料,屋主李婦早一步提告請求支付尾款103萬元.
經法院找來專家'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後認為只要花8萬7千元就能修好漏水,判處吳婦敗訴,在扣除修繕費後,仍須支付賣方尾款94萬3千元及裁判費、鑑定費10萬餘元。

吳婦哽咽指出,當初在看房子時天花板都以木板裝潢起來,根本不知天花板有裂縫、甚是漏水,牆壁滋生壁癌的部分,李婦也堆放著雜物刻意隱蔽,她才告李婦詐欺。買賣時一再詢問屋主房子有沒有漏水,對方一再向她說:「沒有漏水」,她才答應簽約,想不到賣方刻意隱瞞漏水。

律師說: 若買賣雙方未在契約書中載明是否有漏水,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lienly2 wrote:
房仲的漏水保固呢?吳...(恕刪)


契約書沒寫的話就沒有這回事了
也有人故意買漏水屋來自己修的
經法院找來專家'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後認為只要花8萬7千元就能修好漏水....
...............................................

8萬7 就可以修好漏水????
漏水不足以構成解約的理由

刻意隱瞞的部分難舉證

至於修繕需多少錢?

不同廠商估出來有時價差很大-較難有定論
跟仲介成交房子一定會有
屋況說明書、履約保證
自己沒看清楚就簽....ooxx

一般住家漏水從幾千到幾十萬都有
每家廠商估計的也會有部份落差

至於漏水其實不算重大瑕疵
瑕疵嚴重到要解約的通常都是輻射、海砂、凶宅較常見(法院有判決紀錄可參考)
每間房子都有可能因為時間過長而漏水
頂樓較易發生是因為積水
一般樓層則是水管破裂、外牆滲水較常見

現在民法保固是第365條
六個月內提出瑕疵告訴
五年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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