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客租約要求簽長約 是保障了誰?我只知道好像合約期間房東不可漲價那房客合約期間可以提早搬走嗎?如果可以提早搬 那房東的保障在哪裡?如果房客提早搬 房東可以扣押金嗎?扣押金合法嗎?另請問押金有的房東要求一個月有的2個月有的不用押金押金的多少法源在哪裡?當房東好像沒什麼保障?
你要在合約裡面設定違約金,住不滿簽訂的租用年限,須賠償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相對的房東在租用期限內要提前解約,也需要付違約金。押金的部份也是合約註明,一至兩個月。押金法源依據:土地法第99條之規定,擔保金已不超過兩個月之租金總額為宜。超過部分,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底扣房租。
badmanyeh wrote:要在合約裡面設定違約金,住不滿簽訂的租用年限,須賠償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相對的房東在租用期限內要提前解約,也需要付違約金。 通常外面賣的制式合約,房東提前解約只要求提前兩個月告知,並沒有賠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