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小套房,簽訂買賣契約時,有附贈設備以簽約時現況為主的冷氣一具,在簽約前去看房子時冷氣還好好的,但簽完約後未交屋時,冷氣是壞的,賣方說:他不修理,因為要以交屋現況為主,還說是我簽約時說可以不用冷氣的,但我說當時如果是以我開價的金額成交,可以不用冷氣,但現在貴了10萬成交,我就要冷氣了呀!請問冷氣是壞的,這種情況,我也要辦理交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