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買賣契約時,有附贈設備以簽約時現況為主

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小套房,簽訂買賣契約時,有附贈設備以簽約時現況為主的冷氣一具,在簽約前去看房子時冷氣還好好的,但簽完約後未交屋時,冷氣是壞的,賣方說:他不修理,因為要以交屋現況為主,還說是我簽約時說可以不用冷氣的,但我說當時如果是以我開價的金額成交,可以不用冷氣,但現在貴了10萬成交,我就要冷氣了呀!請問冷氣是壞的,這種情況,我也要辦理交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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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INE88 wrote:
透過房仲買了一間小套...(恕刪)



我最近大概也碰到跟你相同的事情...不過你合約如果有寫道"現況交屋"那幾乎就沒救了
如有不對請指教喔~

a_annetw wrote:
我最近大概也碰到跟你...(恕刪)


目前仲介回說:屋主會請人去處理

買賣契約上是寫:附贈設備以簽約時現況為主..

所以並未說是現場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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