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定約時,有一條批註委賣方可以隨時解除契約.
請問我現在不想賣了.
想要解約.
我該寫存證信函.
還是打給客服即可?
叫房仲來簽解約, 無需浪費自己時間親自跑一趟 :)
當仲介也真可憐
搞不好廣告都做出去了,錢也花了
大熱天的跑來跑去帶看
現在說不賣
不帶點伴手禮或貼人家一點工錢
還一通電話叫人家過來領死

不過合約裡面有一條賣方隨時可以解除契約
只好遵照合約精神,符合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來辦理
雙方都必須按照合約上的條文來執行才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