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更新:這是怎麼一回事???!!!
雖然已決定要買另一間正常一點的房子,
但我依然很喜歡這間房子的格局與環境,
就在前天,另一位房仲帶我去看一間房子,
因為房仲形容的屋況和這間怪怪屋很像,
我還是半信半疑的過去看了,
結果屋主一出現,真的是同一間怪怪屋~
我覺得奇怪的是這樣:
一、八月初,A房仲帶我來看,
由屋主陳先生親自開門帶看,
A房仲說屋主買來要給兒子住的,
因為兒子不要,所以才賣掉,
也因持有未滿二年,會有偖侈稅的問題。
過二天,我和太太再去覆看,
換了一位自稱陳先生的親人(陳小姐)幫忙開門,
經過多次議價後,得知最低價是350萬,
買賣方式就如之前所陳述的了,
因為價錢壓不下來,所以還在觀望中。
二、上禮拜,B房仲帶我來看的,是同一間房子,
雖然陳先生碰面只有第一次,但我覺得陳先生有認出我來,
所以草草看完就離開,
然,B房仲說,這間屋子的屋主持有九年了,沒有偖侈稅的問題,
我一聽,驚!
怎麼同一間房子會有二種不同的屋況???
便要求B房仲把謄本查清楚再來賣,
不查還好,一查不得了,房子登記的屋主是一位姓孫的女性,
一開始的陳先生研判是掮客,
那麼後來出現的陳小姐,難不成就是屋主孫小姐了???
此部份我沒有再求證,因為我不敢買這房子了~~~
以上,不知可有人看不懂的哩~
想問,像這種有仲价又有掮客插手的房屋交易,是要怎麼玩啊~
他們這樣胡亂扯,買房簽約的時後才發現屋主不是陳先生也不是陳小姐,不是很怪嗎???
如果像下面說的,先簽約,付頭款,明年6月才過戶,
是不是風險更大,或者說,鐵定被騙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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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更新:
目前屋主提出更詳細的條件了,
就只簽買賣合約,買方付頭款50萬,房子交給買方使用(沒提到是不是會設定給我),
等屋主持有滿二年(102年6月),再進行後續的貸款與過戶,
到時後,他不賣,賠我100萬,若我買不起,50萬沒收,
期間(101/9 ~ 102/5)共10個月,由我繳管理費(1500元)及屋主的房貸利息(150萬的2%),
想請教各位,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奢侈稅、頭款被詐取)?
若依上述條件,全擬在買賣合約上,是否能具有法律的效力呢?
若買賣任一方違反買賣合約,是否只能要求合約所擬的違約賠償呢?
若賣方違約,要賠償二倍頭款外,會不會有情況變成我要賠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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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近日看屋時,終於看到一間滿意的房子,
但該屋有個問題,就是前屋主持有未滿二年,
所以會有10%偖侈稅,
在買、賣雙方都不想多出這10%的情況下,
請教了代書,有如下幾個方案:
1.簽好買賣合約,房子信託給買方,買方付頭款+信託費,
等前屋主持有滿二年,再進行後續的貸款與過戶,
不知這樣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2.只簽好買賣合約,買方付頭款,房子與權狀直接交給買方,
等前屋主持有滿二年,再進行後續的貸款與過戶,
不知這樣又會有什麼風險?
雖然直接詢問如何避免偖侈稅很不好,
若有不妥再請告知我一聲了~
pabasco wrote:
那就不要買阿...
看看附近有沒其他建案或中古屋.....
我這裡是花蓮,買得起的房子,不是太老舊需整理,就是能力不足買不起~
現在難得遇到價位合理能負擔又不太需要整理的房子~
hazeT wrote:
權狀是可以申報遺失補發的
怎麼看風險都很大
請三思
這點我也知道,所以才會有第一點所說的"信託"方式~
EyeTaipei wrote:
我也蠻想知道風險的
舉例:會有明年交屋時間了,然後原賣家不交屋
因為漲了!
或是跌了之後
剛好依契約內容賣給你
花蓮的房子很有趣,漲的都是路上or街上的,跌的都是在巷弄內的~
不過漲輻都只有幾%而以~
NEI0527 wrote:
房地權狀是登記制
所以權狀交給你,對你一點用也沒有,法律上仍是他的財產
但第2點等滿兩年時的確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怕你或他不履約或有爭議
例如1年後期滿後房價大漲甚至超過你的訂金,他可毀約或要求更高價
你不願意就趕你走,再另要求你付租金(雖沒簽租約但可走民事)
反過來說房價大跌超過你的簽約金,那你要依原簽約價承接?
也會有貸款額度缺口問題(因為價跌可貸金額變少)
我比較擔心的是我的訂金被屋主吃掉~
花蓮房價的波動比較小,漲跌我預估在10萬以內,
若只有"買賣合約"的話,對方反悔不賣,我是否也能要求訂金的2倍為違約金賠償呢?
WEISON96 wrote:
自己住的有戶籍好像不會影響到兩年奢侈稅
只要持有滿2年,自不自住 or 戶籍有無設滿2年都沒差~
老自犬 wrote:
第一點信託走不通,高雄已有案例!
真的!!!
我來去查查~
chiato wrote:
不動產以登記為主,只交付權狀是沒有用的,
萬一房子被移轉給善意第三人,你沒有辦法對抗他,
如果原屋主又跑路,結果就是求償無門。
我是覺得先付頭款,但暫不過戶,請屋主開張本票給你,
再把房子設定抵押權給你,當做是你先借他這筆錢,
等到兩年以後再拿房子來抵債,並辦理後續的貸款與過戶,
可能可以行的通,可以跟代書商量看看,但不知對方的意願會如何。
看來是朝第二點方案進行~
因為會先簽一份"買賣合約",
同時付了訂金與交屋,約定明年x月再進行後續的房貸與過戶,
至於把房子設定給我,就跟信託意思一樣了~(代書說的)
但我想了解的是,有寫了賣賣合約的前提下,
是否日後不管什麼原因,對方不賣,就是違約,
但若是我不買,就算我違約呢?
我擔心的風險是簽約的頭款被吃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