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和太太目前擁有一戶舊公寓, 登記在太太名下. 另有一戶小套房, 登記在小弟名下. 請問若為了節省地價稅的考量, 是否應該是把地價稅較高的一邊登記為自用住宅比較有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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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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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各自的嗎?
可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1165638&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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