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我的朋友想買一間房子,屋主也想賣他,但是屋主說他是去年才買房的,要等到明年才能過戶,他想要避開奢侈稅,請我朋友先付頭期款,再去設定房屋,請問這樣好嗎?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
e8711037 wrote:
,他想要避開奢侈稅,請我朋友先付頭期款,再去設定房屋,請問這樣好嗎?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
...(恕刪)
要玩這招,通常最好屋主是身邊人、至親好友,除非屋主的財務狀況你很清楚,不然別玩。
這招是避開奢侈稅的一招。
但你還得要查清楚是第幾順位的問題,若這間屋貸款還很大,另有二胎、或民間貸款,
那你拿設定也没用!
尤其設定第一順位銀行,通常是其債權的120%,就算接下來是你的10%,你也分不到!
我若是屋主,欠一屁股債,可以借的都借了,借了也還不了,
最後還可以用這招再擠點錢來,拉個墊背的再跑路!
這就等於超貸了!
之前見過一間房子,屋主以經還清貸款,但又重新貸款(利用人頭作買賣交易),
貸款金額和屋價差距只餘200萬,訂金一成剛好填滿,
也就是說,屋主拿了貸出的資金,再加上你的訂金,就等於全額屋款入袋,
之後要跑路,要耍詐作一屋三賣就隨他了...
有履約擔保、預告登記也没用!
真要碰,就別放太多,時間還太長的也別碰,放個要約書,付點訂金,
時間到再照正常買賣簽約行規成數付定。
就算損失也不大。
自已的錢自已要顧,怎老是看到一堆"我朋友"的問題!
才不相信有人會不自已查問,都聽別人查問出的結果。
該不會是想解套的人出來問的吧!?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8711037 wrote:
非常感謝Edsion...(恕刪)
重點是何時交屋使用?
假設,就算這間是你親友,夠可靠,
如果付了錢,還是屋主使用,那又何必先付?
另,就算交屋使用,你和該屋的使用權利關係没有保障,
有產權糾紛時,最後仍可能被弄走!
前頭說的付要約金,該付多少?
嗯,那就算出餘年的租金總額,以該金額為上限付定。
提早處理房屋的通常是要調動資金,例如換屋,或真的有財務週轉狀況,要打聽確實。
咳,我自已就是樓主問題中的屋主!換屋,我是收了人家訂錢,但那錢是放在擔保,並没有入袋!
我目的只是在確保時間一到,買方能準時簽約。確定現金流時程,好去交付另一間屋的訂金。
我只是玩大風吹而已啦。
這擔保不是履約擔保,因為根本不是買賣契約呀!
細節不能說太多,個人造業個人擔,不能亂教!
總之,戲法要耍,雙方都得各憑本事,都得要會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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