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財產交易所得~可否再申報重購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今天收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發現母親於100年有財產交易所得168,688
當初上網用自然人憑證查資料時,並未發現該所得
如果知道有這個所得,
當初就不會扶養母親而申報。

請問可以用此主張,我不扶養母親而改成各自申報嗎
謝謝
另剛剛去看稅法,我母親於同年有再買一間房子,而且比賣掉的貴,
是不是只要再去提供相關單據,就可以不用繳財產交易所得了。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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