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就是頭痛文
希望能請大家給我些想法
在此先謝謝MOBILE01及大家
房屋當時因繼承而三人共有
其屋為父親仍居住其中 父親和我並無債務問題
是弟弟的部分被賣出 去年四月有其他人在第三拍時買下
新共同持有人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之訴訟
我們第一次敗訴
我們持有2/3的部分已提出不願被分割
怎麼反而是新持有人1/3會贏?
我們是想以租金的方式補償給新持有人
我是家庭主婦 而父親已退休
沒有資金下 如何做才好
變價是不是就要依據不動產公司的鑑價?
或是我們有其他方式使房子被扣住
懇請大家幫幫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