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將本票當作訂金,逾期將款項匯入履保

買賣房子遇到這個狀況請教各位

簽約的時候買方未帶現金,
所以買方簽立本票當作訂金,逾期將款項匯入履保,是否賣方可以直接宣告違約,解除契約?

這個期限是本票上的指定日期
本票金額是售價的一成
有超過期限很久嗎?
這之間房仲是否有催告買方盡速履行合約?
當買方斡旋成立後房仲會通知簽約時間,一般為5-7天,買賣雙方必須出面簽約,簽約當天買方必須付訂金。
如買方有提前通知當日不方便,經催告後仍不履行才算違約!
但買方已經有匯款進履保了,個人認為如果時間不是拖很久,不算違約,頂多房仲那邊沒確實掌握買方的狀況,必須減少服務報酬以視負責!
房仲是收佣金替你服務的,有問題就找他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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