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為是轉述後來發現問題完全不是這樣
原問題刪除
謝謝有回答的版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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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複雜
你確定一定有要買的理由
到時候要轉手恐怕更是困難喔

sheng6612 wrote:
但路地的部份需要四十幾人簽章同意才可出售
那問題是這樣

他跟這些人不管遠近至少是親人
要蓋完四十幾個章都有困難了 (拖一個月尚未完成)


私設道路用地共有取得是土地法34條之1優先承購權的問題,
無須所有分別共有人用印,義務通知即可,地政僅需切結已即可.

這只是常態.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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