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間透天
地坪 41.75 坪
建蔽率 60%
容積率 180%
一層 室內空間 20.55坪
二層 室內空間 20.16坪 , 陽台 2.2坪
三層 室內空間 20.57坪 , 陽台 1.8坪
屋突 室內空間 6.36 坪
請問陽台部分是否納入容積率 ?
若欲在屋突後方增建 5.92 坪 室內空間, 可否合法變更 ?
煩請回答
感謝
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五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至無共同使用梯廳之住宅用途使用者,每層陽臺面積之和,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五或未超過八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您的容積蓋到滿
應是41.75x60%x3=75.15坪
陽臺看坪數 深度應不會超過2米
也沒超過樓地板面積12.5%
所以應該是可以再蓋~
20.55加20.16加20.57加6.36=67.64坪
75.15-67.64=7.51坪
憑印象算的 有錯請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