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居家板的管理員,你的標準到底是怎樣呢?

我在討論串: 不想殺死蟑螂,有沒有方法令牠離開?回文

內容提到我用"雷X快速蟑螂螞蟻藥"被移文,你說: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發表或回覆文章,請注意選字及正名,勿用其它惡意稱呼代替或影射,會依版規移文。」

那我有個疑問,如果我打"雷達快速蟑螂螞蟻藥",你是不是要說我違反"居家綜合討論區規則"第11條或14條?

11條:請勿以發文、回文、私人訊息或簽名檔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違反版規行為。一經發現,會直接鎖住您的發言權限。

14條:討論區內勿發表商業性質廣告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如果是討論上需要也盡可能避免引用購物/拍賣網站資料或連結,請盡量使用官方的資料或圖片。(請注意勿觸犯第12條規定)

請問我這樣不算是幫某特定商品進行廣告嗎?

請問哪條才是標準呢?
這裡是房地產版耶.......


如果你說某某牌的"壞話",那就不是廣告了吧。
這個就是裁判.

在模糊的地帶

我想說INSIDE就INSIDE

想說OUT就OUT


tpccy6421 wrote:
這個就是裁判.在模糊...(恕刪)

我猜我很快就會被主審驅逐出場
就換個NEW ID再來鬧場.
nomorelife wrote:
我猜我很快就會被主審...(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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