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討論串: 不想殺死蟑螂,有沒有方法令牠離開?回文
內容提到我用"雷X快速蟑螂螞蟻藥"被移文,你說: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發表或回覆文章,請注意選字及正名,勿用其它惡意稱呼代替或影射,會依版規移文。」
那我有個疑問,如果我打"雷達快速蟑螂螞蟻藥",你是不是要說我違反"居家綜合討論區規則"第11條或14條?
11條:請勿以發文、回文、私人訊息或簽名檔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違反版規行為。一經發現,會直接鎖住您的發言權限。
14條:討論區內勿發表商業性質廣告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如果是討論上需要也盡可能避免引用購物/拍賣網站資料或連結,請盡量使用官方的資料或圖片。(請注意勿觸犯第12條規定)
請問我這樣不算是幫某特定商品進行廣告嗎?
請問哪條才是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