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經驗的朋友,看看我這樣子應該要怎麼處理~~~

我和我姊從過世的老爸那繼成了土地,也就是我目前居住的地方,但是辦理的時後才發現,房子還是阿嬤的名字,沒辦法辦理過戶,想說去申請老爸其他兄弟的戶藉騰本看看,結果才發現全部都已經過世了,有些戶藉還請不到,這間房子被判定為~雜木~ 現值才16000 ~~ 可是要找到其他的後代,真的有夠困難~~
因為我想為這個我們從小到大住的房子整修,漏水太嚴重了,根本已經沒辦法住的安穩,可是因為房子名字不是我的,只有土地是我跟我姊的,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申請自行整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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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牽扯到比較複雜的民事法律
有一些議員及立法委員服務處
有免費提供律師讓民眾做法律諮詢
不妨前往詢問
相信會比較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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