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請A公司的a經理促成我與A公司合作
去購買B公司的b物件~
但a沒有權力決定買或不買
a只是促成我與A的合作
如果買賣沒有成交都沒有事會發生
但如果成交的話我會從A賺取佣金
而我再給a佣金

這樣我給出去的佣金是合法的嗎?
或在什麼情況下能合法的給出?
a收的佣金是合法的嗎?
或在什麼情況下能合法的拿?

請問有大大能為小弟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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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可以報稅 只是稅率是最高稅率
謝大大回覆,我該說明清楚,我要問的意思是「如果成交而我給出a佣金,法律上會不會有類似{內線交易}之類的法律則任?」而「我給a的佣金,a用去收買A能作決定的人(c)來確定交易,那ac之間往來有沒有等價關係?萬一a捅了簍子的話跟我會有關嗎?是什麼樣的法律則任?」
這跟房仲洩漏底價給買方是一樣的道理阿,你說會不會有事呢?
打通關係應該等於賄絡,不過走後門是很普遍的現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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