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小弟即將於下星期交屋從小就設籍在台北市長大台北市的房價實在買不起~因此新房買在新北市~最近正在研究福利問題~目前看來台北市的福利是比新北市好~新房所有人是我的名字~女朋友設籍是在新北市~有幾點問題想請問~1.下星期交屋時若沒有戶長,所有權人名下也只有這一棟,請問這樣算是自用住宅還是非自用非營利???2.若要有戶長,請問可否是女朋友當戶長???這樣還算是自用嗎???3.幼兒津貼補助是否在小孩出生前要父母兩人都要設籍在台北市滿一年,還是其中一人有滿一年即可?
我不喜歡這種套利的動作,但可以提供您資訊。一、無人設籍的房子,就不可能是自住房屋。條件請自參房屋稅條例。二、如果房屋所有權人不在該址,實際居住人不是配偶、直系親屬,就不可能是自住房屋,條件一樣請自行參房屋稅條例。三、台北市的條件,以您詢問的部分,就是幼童的父及母均須設籍居住台北市一年以上。詳請請洽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