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出租房子違約訂金的歸屬及處理方法?


因為網路上找不太到相關例子,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我們家在三月的時候委任一間房仲公司出租房子,之後沒過多久就有一位南下工作的先生

過來看過後簽約並且預付一個月房租訂金以及服務費一萬元給房仲。

後來過了幾個星期,這位先生因工作調度的緣故又不能南下了,於是放棄了這個租約以及之前預付的一個月訂金+服務費。

這時候問題來了,房仲這時候表示,這位房客之前預付的訂金與服務費都是它們的,無法將訂金歸還給我們。

如果真要還的話要等下一個出租契約成立才可以。

我想問一下訂金不是房仲代替房東收取的金額嗎? 怎麼又變成他們的了?

遇到這樣問題要怎麼處理才好? 謝謝。


房屋訂金歸屋主,當租客付了仲介費後,理應不干仲介事,我猜應該屋主要給的仲介費還沒給,所以他改扣你訂金。
如果仲介費當初談定屋主要給,一旦屋主租客合約成立,雙方付完仲介費,仲介就退場不干他的事,後續誰毀約他沒權管。
若仲介費只跟租客收,那麼他更早退場,沒權收毀約金。
寄存證信函+換仲介吧。
訂金沒收應歸房東, 你可跟仲介討回.
仲介也可跟你要服務費, 因已達成替你找房客完成租約的行為了.

胖咖啡熊 wrote:
因為網路上找不太到相...(恕刪)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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