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遇到惡房客避不見面而且私人物品長期置留屋內長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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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是你動作慢啊....

一般來說...逾期未繳2-3周就準備讓她搬家了,不搬-口頭告知把東西清走到倉庫一個月。不拿...丟...

你要奢望台灣司法...大概就損失一年租金。

租金都繳不起了...他哪有錢上法院...

clark914170 wrote:
口頭告知把東西清走到倉庫一個月。不拿...丟........(恕刪)

這樣做,反而會被房客告....台灣的法律太保障壞人了
小弟淺見為
既然法院已經訂了強制執行清空的日期
那就依照法院走囉
趕快清一清換個鎖免得夜長夢多

房客有困難那也沒辦法
你們也不是事件才發生幾天就準備清空
而是已經了一年耶
仁盡義至了啦
怎麼會還替房客想說他的東西怎辦哩?...(有點小傻眼了我)

現在優勢是在你們身上
(房子是你們的 租賃契約上也寫明合約期 存摺上明細也清清楚楚的)
管他皮不皮的
房子就是得還來
樓主還可以拖一年
說不定房客就覺得你們好講話好欺負
就咬定你們...

如果房客打來講些543說甚麼寬限他幾天的
你也跟他說
"抱歉 因為時間已經拖了那麼久了
都已經寬限一年了
現在一切都進到法律程序了
強制執行要擋也沒辦法
所以可能就麻煩還是在強制執行日前把東西搬走
變成這個田地也不是我們希望的 抱歉"


PS:1.千萬不要口頭通知就好 俗話說:空口無憑啊~~~ 會有把柄落給房客的
2.他有打來的時候 記得邊講電話邊錄個音自我保護吧~~

阿花之戀 wrote:
家人租賃房屋時遇到惡...(恕刪)


太瞎了
直接斷水斷電換門鎖吧

人再不出現,就直接丟到資源回收車啦
謝謝以上版友的回覆

目前既然已經走法律途徑就打算好好走完了

基本上之前查閱過相關資料,若任意入內丟棄房客的東西房東是有責任的...

雖然對方積欠一年以上的房租他是沒啥立場來講話,不過遇到那種都要上法院開庭了

房客都皮到不出庭 表示這個人本擺爛到極點沒有道理可講了

另房客是搬走半年以上了,現在是卡在對方的東西佔據房子

人沒住在裡面,斷水斷電也沒有用(房東不可自行斷水電,但未繳水電油由電力公司斷電則OK)

照著法律走不是跟自己找麻煩嗎?

2個月找不到人就開鎖進去把東西清空丟掉了

被告的話就裝傻說門沒鎖而且進去時都沒東西

接著反告對方返還租金跟房屋損壞賠償

樓主的處理方式是標準作業程序 應該是這樣才是完全沒有法律的後遺症

強制執行時 若對方仍不出面 建議先租一個倉庫來堆放這個爛房客的東西

當然把爛房客的東西清出來的過程要錄影另外會同法院執行人員處理

等房子淨空了以後 就可以把房子拿回來使用沒有問題(先換鎖)

但這時先別急著放棄對這個房客的晚退租相關租金責任的追索

因為可以向法院申請租金 違約金 執行費用等債權去假扣押房客的財產

有人說房客已經沒有財產了 這些爛房客的東西就是財產

查扣這些財產來拍賣 若無人來買就由債權人承受後丟掉了

若不這樣做 到時爛房客跑來告樓主也很麻煩

這是萬無一失的做法 若被告偷竊 侵占 甚麼都不怕

若省一兩個步驟 或許沒事就沒事但遇到職業房客就會有問題



不過,不知道將房客的東西要放在哪裡比較適合,遇到這事的確也真的挺傷腦筋的
樓主人真好

東西可以於現場詢問法院陪同執行人員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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