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爸媽買一間房子要給他哥
但國宅五年內不能買賣
於是辦理信託
房子在我朋友名字下
現在時間到了
要把房子還給他哥
但是國稅局確追討類似房屋所得的部分
代書請他去國稅局辦理"開出"
但國稅局說當初如果有解除信託
就不用繳那比錢

請問各位網友這樣的情況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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