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爸媽買一間房子要給他哥但國宅五年內不能買賣於是辦理信託房子在我朋友名字下現在時間到了要把房子還給他哥但是國稅局確追討類似房屋所得的部分代書請他去國稅局辦理"開出"但國稅局說當初如果有解除信託就不用繳那比錢請問各位網友這樣的情況有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