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WBT wrote:都是先騙來再說 別老是想到那方面去...仲介如果真的要釣魚很簡單,舉個例子,我當仲介時,店裡要發集體的宣傳廣告單,就是一張廣告單,上面有很多間房子,每間都小小格的那種,一個人員可以刊2間房子在上面,並在房子下面留下自己的手機電話,有個學長當時把其中一間價格給刊錯了,比市價低很多,結果發廣告單的那天,他電話接到手軟...而他真的是刊錯價格,而不是釣魚,因為人家打電話來,他都只是在道歉,道歉完就掛電話了。
陳小春2525 wrote:錯誤觀念。房仲是媒介,中古車商是買賣,兩者法律責任不一樣。若是釣魚物件,買方可去檢舉,但應該沒人會想跟房仲扯上邊,除了房仲的職業買方。 如果要整個流程走完當然是不一樣但是兩者在網路上放些"較美觀"的案件目的是一樣的先找到買家~ 先找到買家~ 先找到買家~ 先找到買家~ 不是嗎???
現在部分都喜歡這樣搞??不過你可以直接掉頭走人.... 有些時在不知x仲介不讓你走...你就不帶髒字酸爆他就好了,新竹 看三年....至少酸過新竹竹北10家仲介 ~~20年爛大樓裡....夾層蓋得亂七八糟....樓高160cm的違建2f爛夾層......還敢叫人去看的,就酸爆他 不要跟他買..根本見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