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一個朋友訴苦,他好不容易存到一筆錢可以換大一點的房子,原本舊的房子想先租人,但在仲介的鼓吹下就想說拿出來賣看看,原本只想簽一般約,但在鼓吹下(就說錢比較好賣、價錢會比較高),改成簽專賣約。
結果,仲介一直以服務費不夠,每隔幾天就栽電話來要求朋友降價,因為本來就不是很想賣,所以也沒答應。
後來,他想想那就還是留下來租人好了,因為有兩個小孩,就一人留一間,因為地點不算太差,出租不難,租金也夠付房貸。
沒想到,仲介竟然跟他說已經有人出價了(但未達仲介設定的底價),所以取消專任的話,要付6%違約金(4%賣方、2%買方)變成自己的房,竟然連不賣的權利都沒有。
我就很好奇,那專賣的目的是什麼,對賣家一點好處都沒有,沒有賣價保證,賣不出去仲介也沒責任,反而變成賣身契,任仲介宰割,他想賣就賣,不爽就不賣,反正你也拿他沒皮條。
漫步在雲端2009 wrote:
我就很好奇,那專賣的目的是什麼,對賣家一點好處都沒有,沒有賣價保證,賣不出去仲介也沒責任,反而變成賣身契,任仲介宰割,他想賣就賣,不爽就不賣,反正你也拿他沒皮條。...(恕刪)
會簽專簽的客戶代表著不懂房地產或者非常信任房仲,而房仲幹訴訟詐欺這是專找這種客戶。
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
我的打算是先一家專任1個月,期滿沒有成交的話,第2個月再找第2家,都簽3個月一般約兩家一起賣。為什麼會這樣打算呢?因為仲介的做法是,物件進來廣告還沒灑出去之前(也等於是同業還不知道時),先找手上現有的有意願客戶來看,全部掃完沒有結果之後才會開始灑廣告找新客戶,這個時候同業也知道了,大概一個星期吧,我開始陸陸續續接到別的仲介的電話,當然話術都差不多,就是手上有客戶想買,希望我給他機會,我都統一簡單回答,想買沒用,想用我的價格買才有用,而這樣的買方,這現在這唯一專賣的情形下,一定會去找我委託的仲介,而我的仲介沒跟我講的話,那就是價格不漂亮,他不想來找罵,所以我都留下電話,一個月後沒結果再說。
其實能賣掉的話,1個月內就會有結果了,沒成交的話,那就要時間換取空間,或是價格換取時間了,因為一個區域一個時間內的購屋者就是那些,這些人沒成交的話,那就是沒有買賣雙方合意的條件存在,時間換取空間就是拉長期間等待更多的買方出現,要不然就是降價來提高成交機率,我是選擇前者用時間換取空間,沒有賣超過半年以上,我是不會輕易降價的。
所以以我的計畫,我是不會一整條路的仲介都去委託的,最多就是2家,因為假如最後要8年抗戰的話,我也不想自己的房子淪落到每一家仲介都有的庫存貨,不過這些都是後話了,因為第1個月就解決了,也不用執行後面的計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