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一個朋友訴苦,他好不容易存到一筆錢可以換大一點的房子,原本舊的房子想先租人,但在仲介的鼓吹下就想說拿出來賣看看,原本只想簽一般約,但在鼓吹下(就說錢比較好賣、價錢會比較高),改成簽專賣約。
結果,仲介一直以服務費不夠,每隔幾天就栽電話來要求朋友降價,因為本來就不是很想賣,所以也沒答應。
後來,他想想那就還是留下來租人好了,因為有兩個小孩,就一人留一間,因為地點不算太差,出租不難,租金也夠付房貸。
沒想到,仲介竟然跟他說已經有人出價了(但未達仲介設定的底價),所以取消專任的話,要付6%違約金(4%賣方、2%買方)變成自己的房,竟然連不賣的權利都沒有。
我就很好奇,那專賣的目的是什麼,對賣家一點好處都沒有,沒有賣價保證,賣不出去仲介也沒責任,反而變成賣身契,任仲介宰割,他想賣就賣,不爽就不賣,反正你也拿他沒皮條。
我只能說妳們郁到爛咖了~只能說~妳們有行使三天審閱權嗎???
如果沒有~還有救~如果簽字放棄了~
我只能告訴你~調高底價~等過期~順便叫仲介去死
這話題都談到爛掉了,專任約的好處就是對房仲好處多多...
兩年半前的文章了,一樣的騙術,一樣騙到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575706
momomoll2007 wrote:
如果沒有~還有救~如果簽字放棄了~
我只能告訴你~調高底價~等過期~順便叫仲介去死


如果這仲介能用原本底價賣掉,那何必調高底價等過期?
專任約的好處就是你可以賣那個仲介一個人情,
例如: 你有親戚朋友當仲介,
反正都要付仲介費,乾脆把仲介費給自己人賺....

如果仲介只是個陌生的仲介A,那就算了吧。

PS. 仲介早期是只有專任約的,
一般約是後來的產物。
專任好處
1.如果不是自住,如果房子有損壞,責任歸屬明確
2.可以用這招打回一堆其他房仲
3.行情不容易被搞壞

專任壞處
1.不能自己賣
2.如果遇到壞的房仲很慘
3.可能會比較久才賣掉

以上哈哈哈哈
之前親戚賣房子的感受
他之前先簽給某連鎖房仲專任結果快吐血
後來約滿轉一般委託
最後好像是永慶賣掉的
漫步在雲端2009 wrote:
我就很好奇,那專賣的目的是什麼,對賣家一點好處都沒有,沒有賣價保證,賣不出去仲介也沒責任,反而變成賣身契,任仲介宰割,他想賣就賣,不爽就不賣,反正你也拿他沒皮條。...(恕刪)


會簽專簽的客戶代表著不懂房地產或者非常信任房仲,而房仲幹訴訟詐欺這是專找這種客戶。
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
賣房子之前我也在網路上瀏覽了很多說專任約的種種壞處,不過我還是看不出對我有什麼壞處,因為價格的掌控者是我,不是仲介,沒到達底價,你不點頭,仲介能拿你如何?簽1家跟簽10家有差嗎?一個區域買房子的人就是那麼多,同一條路上的各家仲介掌握的可能客戶也多有重疊,我是站在買方的立場來看,假如一條街逛過去,每一家仲介都有的貨,跟只有一家有賣的,我會覺得前者是投資客的物件,而後者比較會是好物件,就這樣,我認為簽10家不會比較好,而只簽1家也不會比較差,所以我還是簽了專任約,省麻煩。

我的打算是先一家專任1個月,期滿沒有成交的話,第2個月再找第2家,都簽3個月一般約兩家一起賣。為什麼會這樣打算呢?因為仲介的做法是,物件進來廣告還沒灑出去之前(也等於是同業還不知道時),先找手上現有的有意願客戶來看,全部掃完沒有結果之後才會開始灑廣告找新客戶,這個時候同業也知道了,大概一個星期吧,我開始陸陸續續接到別的仲介的電話,當然話術都差不多,就是手上有客戶想買,希望我給他機會,我都統一簡單回答,想買沒用,想用我的價格買才有用,而這樣的買方,這現在這唯一專賣的情形下,一定會去找我委託的仲介,而我的仲介沒跟我講的話,那就是價格不漂亮,他不想來找罵,所以我都留下電話,一個月後沒結果再說。

其實能賣掉的話,1個月內就會有結果了,沒成交的話,那就要時間換取空間,或是價格換取時間了,因為一個區域一個時間內的購屋者就是那些,這些人沒成交的話,那就是沒有買賣雙方合意的條件存在,時間換取空間就是拉長期間等待更多的買方出現,要不然就是降價來提高成交機率,我是選擇前者用時間換取空間,沒有賣超過半年以上,我是不會輕易降價的。

所以以我的計畫,我是不會一整條路的仲介都去委託的,最多就是2家,因為假如最後要8年抗戰的話,我也不想自己的房子淪落到每一家仲介都有的庫存貨,不過這些都是後話了,因為第1個月就解決了,也不用執行後面的計畫了。
ejan1969 wrote:賣房子之前我也在網路上瀏覽了很多說專任約...(恕刪)


不是只能二選一
最佳的做法是
只和一個仲介簽一般約
近可攻退可守


一般民眾買賣房屋、大部份對仲介都存在著要賺你很多錢的印象(在此先聲明我不是這行業)。因為我最近兩三年有買賣房屋的經驗,接觸多位仲介的朋友。他們誠懇敬業的精神、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就我本身賣屋的過程,在此跟諸位分享、因為我的狀況是先買【預售】後賣的。我的想法非常簡單、就是自己要做足功課(想賣多少-查行情,土地的增值稅-是自用,或一般稅率會差很大。仲介服務費)、賣屋的時間點。遇到新屋交屋時間的延誤、有沒有(回租)的機制等等。因為我的底價「就是實拿的價錢」給了房仲,簽了2個月的專約,客層由他來篩選(他們了解客戶的預算及需求),專約的好處就是不要一天到晚去應付看屋的客戶,自己本身想要多少最重要,不要怕錢被賺。要不然請他們喝西北風?因此我在1個月內就順利成交。並簽訂3個月的回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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