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樓沒有任何隔間,做停車用整棟1F~6F是分層獨立產權,由三兄弟各自持有兩層,土地共有,類透天華廈如果要將一樓售出,權狀總建坪57,含公設20,由於有增建電梯與樓梯間,所以公設不知怎測量是否就按照權狀室內坪數(57-29=37坪)來做隔間?其他坪數做走道之類的只能隔37坪做1F的室內空間之意,對嗎?樓上是否可要求一樓隔間的走道,是通往大門的?因側門在巷子,而門牌在正門臨8米街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