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這次買房非常小心,一共斡旋了三次
第一次斡旋是因為出價不符屋主底價,所以改了金額
第二次更改為正確金額,然後有備註貸款須達的金額(但因為只能貸到八成,比預期少四萬,所以以八成金額再次斡旋)
第三次斡旋為正確金額,確認八成貸款(跟銀行代書一再確認無誤)
成交
週六約定簽約(付仲介費及代書執筆費)
(要求我頭款直接付滿20%至履保帳戶,周一銀行一開我馬上處理)
因為銀行告知十二月要調息,所以週二當天房貸專員馬上到公司讓我填資料
(又一再確認貸款金額、利率、年期)
結果週四代書告知貸款只有75成,要我補足不足的部分!
又說若我沒錢,他有金主可以我無息借我二胎,但期數很短(每個月會比預期多付出一萬元)
(講的好像這是代書幫我想的方法,我還真的必須感謝他的那個感覺。心理os:金額不大當然無息,若一百萬應該就另當別論了吧?)
但我後來想了又想
我斡旋第二次第三次不就是因為貸款問題最後才決定成交嗎?
也是業務、代書、銀行再三確認過後,導致我以為斡旋談好後合約書上就不用再寫備註!
(且代書說不能在合約上寫東西會影響貸款)
我現在進步退不得,整個覺得這洞還真大!沒補足就賣方收走20%價金,那到底買賣合約保障買方甚麼?
最簡單方式,就是補足貸款不足
(但不是我的問題呀,大家都拍拍屁股沒他們的事?)
原本房貸都算好每個月能負擔的費用,現在根本是加重我的負擔!
到底還有甚麼辦法,很懊惱!
我還真的對代書及銀行貸款專員很無法諒解!
好曲折呀!!都快沒買房子的喜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