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懂都更法令或流程的大大:
老家約40年屋齡社區最近在搞自力都更(不是建商都更),目前申請人已向都更處提出"都市更新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目前尚在審查中,不過這幾天收到都市更新會籌備會議"參與都市更新意願與需求調查表"內容大致如下:
~參與申請分配更新後單元分配意願:
1.是否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屋?(是否參與選屋)
2.更新後建築物層數
3.更新後室內坪選擇? 20,25,35或40坪
4.一樓住戶是否願意選擇2樓以上住宅
.....
請問這張調查表有法律效力嗎?
不同意或忽略它對房屋或土地所有人是否有權利損失的疑慮?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先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