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在台中有畜牧登記土地買賣的問題~

有一塊農地由2兄弟共同持有(共業),一人有一半的權利
其中兄在該土地上有養殖農產品,並有建築物與畜牧登記
請問日後,弟弟想要賣掉手中擁有的部分(因為土地沒分割)
可以直接賣掉他手中擁有的一半土地擁有權嗎???
因為聽說在台中,要賣掉此類型的土地,要先將有辦理畜牧登記的建築物拆掉,才可以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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