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信義的一般約有類似下列這條款嗎?

**甲方如在委託期間內或在委託契約關係因故終止或屆滿二個月內,與甲方成交之買 方是乙方曾仲介或帶看之客戶(含其配偶及二親等內之親屬),經乙方查證屬實者,即 屬違約,甲方應付給乙方委託金額4%計算之違約金

感覺是防止私下交易,同時也防止買方找別的仲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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