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最近爺爺有意將其中一間房產(30幾年了)過戶給我可是有說到這間房有將近一半的地被以前的代書偷賣(老人不識字.那代書也往生了).近日有查到所有人可是他不賣所以我去問過某一代書說要申請地上權登記他說這是共有地沒分割(台語)所以不用申請地上權登記.免驚!這樣之後地主不是有權利要我拆屋還地??還是說我還是要去申請地上權登記(過完戶在申請還是現在爺爺名下就可申請?)可自己申請?謝謝
箱子9889 wrote:請問一下最近爺爺有意...(恕刪) 你都去問代書了,為什麼不搞清楚?你真以為01鄉民比較厲害?你說的不清不楚,又沒資料,真不知道要怎麼回答你,是誰告訴你地上權的??你為什麼一直提地上權??設定地上權也要地主同意阿!還是你想時效取得??偷賣一半??那還一半呢?(要偷賣就全賣,還一半??誰敢買??)如果還是你的,就是持分摟.持分沒有所謂得地上權(混同),更沒有時效取得的問題,持分也沒有拆屋環地的問題!只有分管,租金的問題!你的情形你沒說清楚!!
JINDERLANDOFFICE wrote:你都去問代書了,為什...(恕刪) 現在是想以時效取得代書方面感覺他不想賺.所以上來問問我放假會再去找其他代書問.上班沒空閒去問土地方面.爺爺那有土地登記書.所以有可能是持分其他不太懂會再去了解.謝謝
箱子9889 wrote:土地方面.爺爺那有土地登記書.所以有可能是持分 如果是持分土地,也就是共有,是無法以時效取得地上權的.(當然有例外,不贅敘)(就算所有條件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公告期間異議,就只能進入司法程序處理了),相對共有人也無法拆屋還地,你們只有相對補償的問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