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各位大大我女朋友的媽媽在民國78年的時候和他的朋友共同買了一塊土地但前陣子對方好像偷把土地賣掉了卻沒告知等到我們去詢問時才說賣了也說身上沒錢給我們想問這種年分久遠的土地糾紛現在去討公道還有法律效力嗎??附上之前寫的約定書給各位大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