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自住需求買了個預售屋, 前幾個星期去驗屋時一切屋況都還ok,
檢查到浴室時發現只有馬桶是"A"品牌, 其他都是不同牌子.
詢問建商後他們回答說當初樣品屋是這樣子的, 不是全都用A品牌.

但我翻閱合約書看了一下內容是寫"搭配A牌衛浴設備",
請問各位先進我可以主張一切以合約為主嗎?
畢竟所謂的衛浴應該是包括洗手台跟浴缸吧?
懇請各位先進賜教, 感謝。
搭配A牌衛浴設備,這有點模糊,像我的合約書是寫明主臥浴缸用A、B、C牌,馬桶用A、B、C牌,洗臉盆用A、B、C牌,次臥使用...,分別寫明。像你合約中的搭配是指專配還是混配??這字裡行間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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