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
先生102年12月買了棟老房子.我已將我的戶口遷入並辦完自用住宅.但因老房裝修中.所以沒搬進去住 (先生在外地工作.戶籍仍在婆婆名下的房子也尚未遷入)
但因工作關係仍在外地..最近想將房子賣掉.
請問
1.現在104.3月賣屋會被課徵奢侈稅嗎? (我跟先生沒有小孩.名下也沒有房子)
還是要等到104年12月賣才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2.如果明年105年稅制變成目前已知可能的房地合一稅制.那105年那時才將房屋 賣出~是不是即使已經持有滿2年.也會被課17%的稅?
請協助解惑!!謝謝




























































































